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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公司股份轉讓債務債券處理糾紛

公司債務 閱讀(3W)
股份公司股份轉讓債務債券處理糾紛

債權是得請求他人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權利。本於權利義務相對原則,相對於債權者為債務,即必須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義務。因此債之關係本質上即為一司法上的債權債務關係,債權和債務都不能單獨存在,否則即失去意義。債權債務可以轉移也可以因債務人的償還行為而消失。但不管是債權債務的轉移還是債權債務的消失都必須符合相應的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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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公司回購股份

股份回購是指公司按一定的程式購回發行或流通在外的本公司股份的行為。是通過大規模買回本公司發行在外的股份來改變資本結構的防禦方法。是目標公司或其董事、監事回購目標公司的股份。首先要符合回購股份的條件,可以回購本公司股份的法定條件有:
1、減少公司註冊資本(回購的數量需要在10日內登出)
2、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併。(回購的股份要在6個月內轉讓或登出)
3、將股份獎勵給本公司職工。必須由上市公司股東大會做出決議,回購數量不能超過總股份數的5%,回購的款項必須在稅後利潤中支付,回購的股份一年之內必須獎勵給職工。
4、股東因對股東大會作出的公司合併、分立決議持有異議,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的。(回購的股份要在6個月內轉讓或登出)
主要方式有用現金,或是以債權換股權,或是以優先股換普通股的方式回購其流通在外的股票行為。股份回購的基本形式有兩種:一是目標公司將可用的現金或公積金分配給股東以換回後者手中所持的股票;二是公司通過發售債券,用募得的的款項來購回它自己的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