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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債務是否可以轉移?

個人債務 閱讀(2.85W)

一、個人債務是否可以轉移

個人債務是否可以轉移?

根據《合同法》第八十四條的規定:“債務人將合同的義務全部或者部分轉移給第三人的,應當經債權人同意。”可知,債務是可以進行轉讓的。

個人債務的轉讓也成免責的債務承擔,是債權人或債務人與第三人之間達成轉移債務的協議,債務由第三人代替行使其義務。

債務轉移主要有以下實質:

1、通過協議,達成債務全部轉移給第三人,由第三人取代原合同中債務人的地位,完全承擔原債務人的義務,原債務人完全從合同關係中消失,免除對債務承擔的義務。

2、債務承擔是指新的債務人也即是債務受讓人和第三人承擔原合同的債務義務,此債務是完全的原債務,而不是由第三人產生的新債務,面對人民法院對原債務的判決、裁定、調解等,承擔人也依轉讓協議全部承擔,同時由此債而產生的利息也隨同債務的轉讓而轉讓到由第三人承擔。

3、債務承擔是無條件的,因債務轉移協議的成立,債務受讓人不能因協議外的種種原因而不承擔債務轉讓之債,因此,承擔人不可以因原債務人未履行承擔債務為由對抗債權人。

個人債務的轉讓除了全部轉讓,還分為部分轉讓,個人債務的部份轉讓是指原債務人與第三人協議,將債務的一部分轉由第三人承擔,原債務人並不脫離原債務關係,原債務關係由原債務人和第三人共同承擔,形成債務承擔的連帶關係,共為連帶債務人。

二、追討個人債務需要注意的問題

1、儲存好債權憑據。

對於私人之間的民間借貸來說,最重要的自然是借條和借據的原件,如果有銀行轉賬的記錄,也要儲存好,這個同樣是今後催討債務的重要證據。對於某些沒有寫借條的借款,一定要想辦法讓債務人補寫借條,或者是還款計劃等,必須要讓債務人認可這筆債務的存在,否則,催討欠款就無從談起了。

2、隨時關注債務人的財務狀況以及財產資訊。

通常情況,我們都會確信債務人具備償還能力時才會同意借錢,但是借出去以後就不再關注了,只會在超過歸還期限依舊不還才會再次重視。但是實際情況往往是借錢的時候財務狀況還可以勉強維持,但是一段時間過後,財務狀況就日趨惡化了。所以,律師希望各位借錢出去的債主,一旦錢借出去就要時刻注意債務人的財產情況,這對今後採取法律措施是大有幫助的。

3、及時採取措施,時間很重要。

在錢剛剛借出去的時候,債務人通常還不會改變態度,拒絕還錢。但隨著借錢時間的增長,拖欠時間越久,出現債務人不願意還錢的機率就越高。一旦債務人明確拒絕還錢,這個人一定會同時展開賴債的行動,轉移或者處置有價值的財產,給債務人追回欠款帶來巨大的困難。律師建議債權人一旦發生到期債務沒有償還的,就要及時催討或者儘早採取法律措施催討欠款。

在瞭解了《合同法》第84條的規定後,我們知道個人債務也是可以轉讓給他人的,而這裡的轉讓就分為了部分轉讓與全部轉讓。當然,轉讓個人債務也有一定的限制,其中很重要的一點就是必須要經過債權人的同意,否則的話不對債權人發生法律效力,自然轉讓行為也就是無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