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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轉移是否需要債權人同意

債務債權 閱讀(2.43W)

一、債務轉移是否需要債權人同意

債務轉移是否需要債權人同意

債務是對債權人償還財產的義務,它是否能切實履行關係到債權人的利益。根據我國《合同法》第84條規定:“債務人將合同的義務全部或部份轉移給第三方,應當經債權人同意,”這條規定要求債務轉讓必須經債權人同意,現行許多人誤以為債務轉讓方式只有一種,即債務人與第三人達成債務轉讓協議後再經債權人同意。

為了更好的保證債權的實現,債權人在債務人想要轉移債務的時候就需要對其進行審查,主要有以下幾點:

(一)債務人的還債能力。

一般來說,債務人轉移債務很大一部分原因是因為沒有能力償還欠款,在債權人對其進行審查的時候,如果確實債務人沒有能力還債,那麼不妨考慮一下轉移債務。

但是並不是債務人有能力還債就一定是惡意轉移,有時候債務人是為了抵消自身的債權與債務。雖然債務人的還債能力並不能成為絕對的標準,但是債務人的還債能力卻能作為債權人考慮是否轉移債務的因素之一。

(二)對承擔人的審查。

債務轉移後就由承擔人代替債務人償還債務,因此承擔人是否會償還債務就成為債權人必須考慮的因素。不僅需要審查承擔人的經濟狀況,還需要審查承擔人的誠信。必須要二者齊全,才能保證債權的可能實現。

二、債務經債權人同意後要具備什麼條件

債務轉讓必須具備四個條件:

(一)有效的債務,債務有效存在是債務承擔的前提。債務自始無效或者承擔時已經消滅的,即使當事人就此訂有債務轉移合同,也不發生效力。

(二)被轉移的債務具有可移轉性。不具有可移轉性的債務,不能夠成為債務轉移合同的標的,如與特定債務人的人身具有密切聯絡的債務,需要債務人親自履行,不得轉讓;當事人特別約定不能移轉的債務以及不作為義務只能由約定或特定的當事人承擔,不能轉讓給他人。

(三)第三人須與債權人或者債務人就債務的轉讓達成合意。

(四)債務轉讓須經債權人同意。

鑑於債務轉讓的風險,如果債權人遇到債務人沒有能力償還債務或者承擔債務的第三人有不能償還債務的風險的情況,建議債權人最好不要同意該債務的轉讓。至此,關於債務轉移是否需要債權人同意的問題,答案就呼之欲出了。由於關係到償債能力,因此進行債務轉讓的必須要經過債權人同意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