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債權債務>個人債務>

法院限制高消費後怎樣可以取消

個人債務 閱讀(1.77W)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在三個工作日內刪除失信資訊:
(一) 被執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或人民法院已執行完畢的;
(二) 當事人達成執行和解協議且已履行完畢的;
(三) 申請執行人書面申請刪除失信資訊,人民法院審查同意的;
(四) 終結本次執行程式後,通過網路執行查控系統查詢被執行人財產兩次以上,未發現有可供執行財產,且申請執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財產線索的。

法院限制高消費後怎樣可以取消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佈失信被執行人名單資訊的若干規定》 第十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在三個工作日內刪除失信資訊:(一) 被執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或人民法院已執行完畢的;(二) 當事人達成執行和解協議且已履行完畢的;(三) 申請執行人書面申請刪除失信資訊,人民法院審查同意的;(四) 終結本次執行程式後,通過網路執行查控系統查詢被執行人財產兩次以上,未發現有可供執行財產,且申請執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財產線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