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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借貸中借條與欠條有什麼不同

個人債務 閱讀(3.14W)

  熟識的人之間相互借錢是生活中不可避免的事情,那麼,借條與欠條也就成為一種很常見的憑證。什麼是借條?什麼是欠條?在民間借貸關係中,借條和欠條有什麼區別呢?今天,本站法律小編就帶您一起來了解一下。

民間借貸中借條與欠條有什麼不同

  借條是證明借貸合同關係,是出借人向借款人交付借款時,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一種借貸事實的依據。借條要寫明出借人姓名,借款金額,借款人簽名或蓋章,出具借條的日期。如果有利息的借貸還要註明還款方式,利息的計算方法,違約責任等。

  法律規定,借條的訴訟時效期限是2年,從借條上註明的還款期限之日起算。超過2年出借人未向人民法院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將不再保護。對沒有註明還款日期的借條,出借人可以隨時向借款人要求還款,訴訟時效應從出借人主張權利的次日起計算。但是如果出借人在借款人出具借條後的20年內沒有主張權利的,訴訟時效不在起算。

  欠條是當事人雙方在經濟往來中,以某種經濟結算的方式產生的一種債權務關係,比如買賣、損害賠償、勞務等形成的欠款,欠款人向債權人出具的一種結算依據。欠條一定要寫明債權人姓名,欠款金額,欠款時間,最後是欠款人簽名或蓋章,出具欠條的日期。

  法律規定沒有註明清償欠款日期的欠條訴訟時效期限是2年。但是,法律又規定對沒有註明還款日期的借條訴訟時效期限卻是20年。所以,借條跟欠條在法律意義上也是有所不同的。

  在司法實踐中,自然人之間或自然人與非金融機構之間的借貸被稱為“民間借貸”,而有別於商業貸款。在民間借貸中,借條或欠條常常扮演者重要的民事法律關係憑證的角色,但借條與欠條之間在法律性質與法律效果上存在著巨大的差異,不加區分的相互混用會導至當事人的合法利益難以得到法律有效保護,那麼,民間借貸中借條與欠條兩者有什麼區別呢?

  (一)是否確定以民間借貸的案由而審判有所不同。

  借條本身就能說明當事人之間因借貸法律關係而產生債權債務關係,借條本身就是引起債權債務關係的基礎法律事實;而欠條本身僅能表明當事人之間存在債權債務關係,但僅憑欠條本身無法明確是何基礎法律關係產生的債權債務關係。借貸、交通事故、故意傷害等都能在當事人之間因為金錢債權債務關係而產生欠條憑證,但欠條憑證卻無法直接對應借貸關係。

  在訴訟中,債權人據此提起訴訟,而債務人或擔保人對基礎法律關係的效力和履行事實提出抗辯並有證據證明糾紛確因其他法律關係引起的,原則上按照基礎法律關係審理。借條原則上應以民間借貸的案由而審判。但欠條卻不一定,要以基礎法律關係而定。

  (二)未約定還款期限時,借條與欠條訴訟時效起算不同。

  1、出借人依據未約定還款期限的借條提起訴訟,從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履行義務的寬限期屆滿之日起計算訴訟時效。

  在未約定還款期限的借條中,債務人歸還債權人的借款的時間尚未確定,即債務人應當歸還借款,但由於期限待定,所以債務人在法律上不存在歸還的義務。在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履行義務的寬限期屆滿之前,債權人也沒有權利要求債務人立即還款。而訴訟時效是從權利人知道或應當知道其權利受到侵害時起算。故在未約定還款期限的借條中,只有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履行義務的寬限期屆滿之後,債權人才有義務歸還借款,債務人才有可能不履行還款義務從而侵犯到債權人的利益,從而訴訟時效起算。

  2、出借人依據未註明還款期限的欠條提起訴訟,從出具欠條的第二天開始計算訴訟時效,但名為欠條,實為借條的按前款規定處理。

  欠條出具之日就已經表明借款人已經在法律上負有償還借款的義務,借款人出具欠條後不履行還款義務就已經侵害到債權人的合法權利,應當計算訴訟時效。未約定還款期限時,出具借條時尚未計算訴訟時效,但出具欠條之日就已經開始計算訴訟時效。民間借貸訴訟時效為2年。

以上就是小編為您介紹的民間借貸中,常用的借條與欠條的定義,以及相應訴訟時效。借條與欠條在一定程度上,是存在差異的。因此,在借貸是,根據不同的情況,需要出具不同的借貸憑證。希望小編的介紹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還有相關的法律疑問,歡迎隨時諮詢我們本站的法律顧問,我們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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