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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能約定違約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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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借貸糾紛中,會出現各種各樣的違約情形,比如說未按照合同約定用途使用貸款,或者逾期未償還借款,或者將借款用於非法途徑。為防止這種情形,那麼借款合同能約定違約金嗎?若允許進行約定的話,此時當事人又應該注意什麼事項?本文將一一為你做詳細解答。

借款合同能約定違約金嗎?

一、借款合同能約定違約金嗎?

1、我國《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的計算方法。”該規定明確違約金的數額要與因違約遭受的經濟損失相匹配。同時,該條第三款規定:“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當事人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從這可看出違約金兼具有懲罰性目的。由此可見,我國民法典對違約金的性質界定為補償性兼具有懲罰性。在民間借貸合同中,當事人約定逾期還款違約金,相當於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條第三款規定的遲延履行違約金,帶有一定懲罰性質,是對及時合同履行的督促,起到促使借款人履行還款義務的作用。

所以借貸中可以約定違約金。

2、約定違約金的方式:

(1)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

(2)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二、約定違約金注意事項有哪些

1、約定違約金的限額

對於出借人而言,如果對違約金限額有約定,例如違約金總計不得超過合同總額的20%,這樣可以避免違約金無限制的累計計算,彌補被違約方因為違約行為遭受的損失。需要注意的是,責任限額的約定通常僅僅是一個上限,違約方具體承擔的賠償責任應當根據實際的損失,在責任限額的範圍內具體確定。

2、違約金與逾期利率的關係

(1)既約定了逾期利率,又約定了違約金或者其他費用,出借人可以選擇主張逾期利息、違約金或者其他費用,也可以一併主張,但總計超過年利率24%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2)超過約定的利率借款人自願支付利息或違約金,且沒有損害國家、集體和第三人利益,借款人又以不當得利為由要求出借人返還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但借款人要求返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除外。

所以,如果合同中已約定了逾期利率,不妨礙再約定違約金,二者是可以並存的。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僅約定了違約金,但未約定具體數額或計算方式時,只能按照同期銀行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處理,但很多時候這個數額並不會很高。如果因為違約金產生糾紛,最好還是求助於專業律師,通過合法手段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