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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錢人跑了起訴有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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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錢人跑了起訴有用嗎?

欠錢不還是屬於債務糾紛,一旦發生債務人失蹤的情況債權人收回欠款的希望就變得渺茫了,那麼欠錢人跑了起訴有用嗎?這肯定是有用的,通過法院的判決明確雙方的債權債務關係,同時法院的強制執行也能挽回債權人的損失,同時經過訴訟也能使雙方的債務關係得到法律的支援。

一、債務人失蹤的情況

由於借錢不還的情況屬於民事糾紛,因此債權人在訴訟時效內向法院提起訴訟的,法院是應當受理並根據實際情況與證據進行判決的。在判決之後,債權人可以拿著法院的判決書申請強制執行債務人的財產。而為了保護債權人的合法利益,建議在提起訴訟之前,先申請法院對債務人的財產進行保全,這樣能夠避免債務人日後轉移自己的財產,而債權人的利益得不到保護。由此可見債權人在面臨借錢不還情況時,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還是很有用的。

根據我國《民法通則》的規定,公民下落不明滿兩年的,利害關係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他為失蹤人。

失蹤人的財產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關係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代管。失蹤人所欠的稅款、債務和應付的其他費用,由代管人從失蹤人的財產中支付。

由此可見,宣告失蹤後將能確定對失蹤人的財產代管關係,並能解決對失蹤人所欠債務的清償問題。所以你可以向法院申請宣告借你錢的人失蹤,然後要求從他的財產中清償欠你的債務。

二、欠條的時限

1、對於約定還款期限的欠條,訴訟時效從還款期限屆滿的次日起計算滿2年。

2、對於沒有約定還款期限的欠條: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在《關於債務人在約定的期限屆滿後未履行債務而出具沒有還款日期的欠條訴訟時效期間應從何時開始計算問題的批覆》中指出:“雙方當事人原約定供方交貨後,需立即付款,需方收貨後無款可付,經供方同意寫了沒有還款日期的欠款條,根據民法通則第一百四十條的規定,對此應認定訴訟時效的中斷。

如果供方在訴訟時效中斷後一直未主張權利,訴訟時效期間則應從供方收到需方所寫的欠款條之日的第二天開始重新計算”,據此,此類欠條的訴訟時效應從出具欠條之日起開始計算。

綜上所述,欠錢人跑了起訴有用嗎?當然有用,通過訴訟債權人才能得到法律的支援和法院強制執行的幫助,法院通過法律手段對債務人進行債務追償,通過對債務人的財產進行查收來清償債權人的債務,同時也明確了雙方的法律關係,不會因為法律時限的問題造成債權人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