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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條對於起訴證據是否重要

個人債務 閱讀(3W)

一、借條對於起訴證據是否重要

借條對於起訴證據是否重要

借條本身必須是一張完整的紙,不能是撕過或裁剪過的紙張,曾有一個真實的案例是:一個借款人分幾次償還借款,每次償還就書寫在借條的下部,最後,貸款人把下部撕去,否認借款人前面幾筆還款的事實,將借款人告上法庭,要求其全額償還。借款人以借條有撕去部分作為抗辯,最後被法官結合其他證件採納借款人,判決貸款人敗訴。

因此,借條的完整性也非常重要,防止借款人以借條不具有完整性作為抗辯,因為法院並不瞭解撕去的部分是否有其他意思表示,而民事訴訟中,本著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如果你作為原告主張撕去的是空白無用的廢紙,是需要自己舉證,如果舉證不能就要承擔敗訴的結果。

還有一個是訴訟時效的問題,2年的訴訟時效是從還款日開始起算,如果從還款日起兩年內,你未向借款人主張債權就喪失勝訴權。雖然從法理上,你只要向借款人要求還款就中斷訴訟時效,但是,你要證明自己某日確實向借款人主張過債權是非常困難的(這種情況下由貸款人證明),在實踐中基本沒有可操作性。

二、借條在訴訟證據中重要麼

我國《民法通則》第137條規定“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根據這一規定,最長的訴訟時效的期間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權利享有人不知道自己的權利被侵害,時效最長也是二十年,超過二十年,人民法院不予保護。

在實踐中,因為沒將借條寫好而是自己遭受經濟損失的情況比比皆是。因此,建議您在借款活動中,最好是將借條寫好,不然的話自身的利益就有可能受到損害。與此同時,從上文的分析中可以瞭解到借條對於起訴證據其實還是很重要的。而要是在借款的時候忘記寫借條或者日後將借條弄丟了的話,此時可以通過收集其他的證據來證明雙方之間的借貸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