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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父債子還有法律依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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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古以來都流行這樣一句話,就是父債子還天經地義。所以很多時候父母欠下的債務,如果不及時償還或者不具有還債能力的話,一般債權人就會向他們的子女追債。雖然大部分人都這樣認為,但法律上並不一定就是有這樣的規定,究竟法律上父債子還有法律依據嗎?本站小編馬上為你做詳細解答。

法律上父債子還有法律依據嗎

法律上父債子還有法律依據嗎

我國最新法律規定在繼承父親遺產,接受父親贈予,使用父親所借財務的情況時,兒子同時需要償還父親的債務。除此之外的父債子償都是沒有法律依據的,我們在生活中應多瞭解法律常識才能避免自己掉入法律盲坑。

根據《民法典》之規定,借款關係一旦形成,除非雙方當事人協議變更,否則對雙方當事人發生法律效力,根據“合同相對性”原則,此時的還款人僅能確定為訂立合同時的借款人。因此,父債子還並不符合法律規定,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援。

但在以下情況,子應當代替父親償還債務:

1、接受了父親的贈與,造成父親的債務不能償還,不論這種贈於是有意識還是無意識;

2、從父親那裡繼承了遺產,在接受遺產範圍內,承擔債務;

3、父親借的債務是用於家庭共同生活,特別是用於子的生活,而子又是與父親一起生活。在我們國家,很多的時候,父借款是為了家庭生活,也不排除是為了子女的生活培養,所以,到底是花了借的錢,是不容易區分的;

如果父亡故後,子拒絕歸還,法律上雖然沒有什麼責任,但不符合道德傳統,所以,我們還是提倡在子自願的情況下,在能力範圍內,代替父償還債務,以減少社會糾紛,發揚光榮傳統和社會公德。在法律上,兒女沒有替父母償還債務的義務。父與子是兩個獨立的民事主體,不因血緣關係的存在而混同。父債是父親作為主體與他人發生的債權債務關係,與子女無關。根據我國《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清償責任。”這一規定要求兒子作為繼承人要以遺產實際價值為限償還被繼承人所欠債務, 但這不是“父債子還”。

作為繼承人你完全可以根據自己繼承遺產的情況, 來決定是否需要償還父親生前所欠債務的數額。如果你願意償還父親的舊債,就不用受遺產實際價值的限制了。綜上, “父債子還”的說法是不對的。

父母跟子女雖然是血濃於水的一家人,但畢竟也是獨立的個體,此時父母的欠債,只要與子女無光,那麼子女就不需要承擔什麼責任。除非子女有實際繼承父母的遺產,那麼在繼承份額內就需要就需要清償父母的欠債。本站有線上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