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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人死亡欠款怎麼辦?

個人債務 閱讀(2.32W)

一、債務人死亡欠款怎麼辦

債務人死亡欠款怎麼辦?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三十三條有相關的規定:“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

從以上條款可以看出,對欠款人意外死亡所遺留下來的欠款,應由其法定繼承人在遺產繼承範圍內償還。繼承人償還之後,如果仍有剩餘遺產,剩餘遺產由繼承人繼續繼承。如果全部遺產不足清償債務,在用遺產償還之後,對剩下的債務,繼承人沒有代替償還的義務,繼承人可選擇不予歸還,那麼這筆債務等於自然消亡。

因此,即便是欠款人死亡了,只要債務人的遺產足夠償還,債款仍然可以要回來的。

二、 欠款人死亡了可以向其家人要債嗎?

要解決這個問題,首先要看債務人的近親屬是否對已死亡的債務人生前所負債務承擔清償義務,應根據不同情況區別對待:

首先,要區分死者所負債務是個人債務還是共同債務。個人債務是債務人以個人名義所負的與家庭共同生活無關的債務。共同債務是債務人為家庭共同生活包括為履行撫養、贍養義務所負的債務及為家庭生產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共同債務又分為夫妻共同債務與家庭共同債務。個人債務由債務人本人償還,債務人死亡的,用債務人的遺產清償。夫妻共同債務應當由夫妻雙方共同償還。家庭共同債務應當由家庭成員共同償還。

婚姻法及相關司法解釋還規定,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除非是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該債務為個人債務,或者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個人所有,債權人也知道該約定,該債務才能作為夫妻一方的個人債務。夫妻共同債務是一種連帶債務,所謂連帶債務,是指承擔共同債務的每個債務人都負有清償全部債務的義務。

其次,要區分死者的近親屬是否繼承了死者的遺產。繼承法規定,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因此,繼承人清償被繼承人債務以繼承人繼承了被繼承人的遺產為前提:如果繼承人沒有繼承遺產,其對被繼承人生前所負債務沒有清償義務;如果繼承人繼承了遺產,則應當清償被繼承人生前所負債務,但其對債務的清償以遺產的實際價值為限,對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可以不負清償責任。

欠錢的人死亡了,並不代表其生前所欠的合法債務也會消滅。畢竟欠錢的人還有遺產留下,可以優先用去遺產來清償債務。若是繼承人先對遺產作出了分割,那麼繼承人需要在自己分得的遺產份額內,對欠錢之人的債務承擔相應的清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