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債權債務>個人債務>

借條與欠條的區別

個人債務 閱讀(9.55K)

隨著經濟的發展,人們的收入也不斷提高,加上近幾年民間借貸市場的活躍,產生了大量的民間借貸,人們往往在借錢時都書寫借條或欠條,但不明白他們的區別,從而造成了不必要的損失。

借條與欠條的區別

我們先說說什麼是借條,借條:顧名思義因"借"而產生的債,通俗一點說就是我向你借錢、借物,用完我再還你。有兩種情況1、約定了歸還時間,到期日就得歸還,不歸還的應當自約定的歸還日期2年內主張權利,我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五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為二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2、沒有約定歸還時間,我國《民通意見》第121條規定,公民之間的貸款,雙方對返還期限有約定的,一般按約定處理;沒有約定的,出借人隨時可以請求返還,借方應當根據出借人的請求及時返還。借款人也可以隨時歸還借款,但保護期限但最長不超過20年。我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七條規定,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當知道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期間。那麼什麼是欠條呢,同樣“欠”就是借款到期後或者該還不還、該給不給經出借人同意先欠著。欠條同樣存在兩種情況1、約定了歸還時間,到期日就得歸還,不歸還的應當自約定的歸還日期2年內主張權利。2、沒有約定歸還時間,我國《民通意見》第121條規定,“公民之間的貸款,雙方對返還期限有約定的,一般按約定處理;沒有約定的,出借人隨時可以請求返還,借方應當根據出借人的請求及時返還。借款人也可以隨時歸還借款。”但欠條最長不超過兩年。

在民間借貸中,對利息的約定我國《民通意見》第122條規定,公民之間的生產經營性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於生活性借貸利率。第123條規定,公民之間的無息貸款,有約定償還期限而借款人不按期償還,或者未約定還款期限,經出借人催告後借款人仍不償還的,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償付逾期利息,應當予以准許。第124條規定,借款雙方因利率發生爭議,如果約定不明,又不能證明的,可以比照銀行同類貸款利率計息。第125條規定,公民之間的借貸,出借人將利息計入本金計算複利的,不予保護;在借款時將利息扣除的,應當按照實際出借款數計息。

另外,為了減少不必要的糾紛,在借款人收到借款時應要求借款人出具一份收款收條,如果是大額的借款應通過銀行轉賬的形式,產生糾紛後能做到有據可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