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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債務怎麼承擔

夫妻債務 閱讀(5.77K)

夫妻在離婚的時候需要對共同財產、子女撫養已經共同債務等問題作出協商,而離婚前的債務一般就包括了夫妻共同債務與夫妻一方債務。在對其進行分割的時候,我們需要先知道哪些屬於共同債務,而哪些又屬於個人債務。下面,本站小編為您一一介紹。

離婚後債務怎麼承擔

一、離婚前債務如何承擔

離婚債務一般情況下是對夫妻共同債務的分割,按照夫妻共同財產分割的原則,對夫妻共同債務進行分割,即無協議約定的情況下,由法院根據照顧子女撫養一方、照顧女方、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對照顧方少分債務。

需要注意的是,根據婚姻法及物權法的規定,夫妻之間,離婚債務如何分割不影響債權人對債權的享有,只是對夫妻雙方共同債務,在夫妻之間確定由誰負責。因此,夫妻雙方或法院判決離婚債務如何分割後,不能將離婚債務已經分割,由另一方對債務負責作為反對債權人請求償還債權的理由。

二、夫妻離婚如何分擔債務

《婚姻法》第四十一條規定“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償還;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債權人就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於婚姻法第19條第3款規定情形的除外。

當事人的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已經對夫妻財產分割問題作出處理的,債權人仍有權就夫妻共同債務向男女雙方主張權利。一方就共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後,基於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書向另一方主張追償的,人民法院應當支援。

通常情況下,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的就共同進行清償,反之,則由個人承擔。夫妻在離婚時雖然約定了債務承擔方式,但是債權人依然有權要求另一方對共同債務承擔清償責任。如果你想要在離婚債務分割時儘量維護自身利益的話,具體的操作辦法,您可以詳細諮詢一下本站網站的專業婚姻家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