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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離婚財產和債務需要一人承擔嗎?

夫妻債務 閱讀(2.77W)

夫妻離婚財產和債務需要一人承擔嗎?

有些人可能知道的就是對於離婚之後的財產分割的相關內容,但是並不是瞭解對於夫妻的債務如何分配,那麼夫妻離婚財產和債務需要一人承擔嗎?根據有關規定,如果是由於雙方共同簽字的債務,就需要共同來承擔,詳細的我們來看下面的文章。

夫妻債務最新司法解釋

第一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第二條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第三條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但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如果用於家庭經營或共同生活的,一般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當婚姻關係終結時,夫妻債務清償應遵循的原則是共同債務以共同財產清償,個人債務以個人財產償還。這就涉及到共同債務和個人債務的界定問題,不同的財產製度有不同的劃分。無論是約定共同制或法定共同制,原則上為夫妻共同生活所欠的債務,無論是否為夫妻共同所為,他方是否認可,均應推定為共同債務。

對於非共同生活所負債務,凡經雙方事先認可者,也應由雙方共同清償。凡為個人需要而支付的費用或負擔債務,應由本人以其個人財產清償,他方無代償義務。若夫妻間實行完全分別財產制,在沒有共同財產的情況下,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債務應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法院參照共同財產制下的同類問題處理。

夫妻個人債務有哪幾類?

夫妻個人債務是指夫妻雙方中的一方為了個人的需要單獨所負的債務,與共同生活無關,是某一方的個人。

夫妻個人債務主要包括以下幾種:

1、夫妻一方的婚前債務。如夫妻一方為購置房屋等財產負擔的債務,該房屋沒有用於婚後共同生活的,應當認定為個人債務。

2、夫妻雙方依法約定由個人負擔的債務。夫妻雙方將本屬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約定由一方負擔的,可以視為夫妻個人債務。這種約定原則上不對債權人產生對抗效力,除非債權人事先知道該約定或者事後追認該約定。

所以我們能夠知道了,對於夫妻的共同財產以及共同的債務的相關規定,其實這種說法還是比較公平的,因為即使婚姻破裂導致離婚的但是在婚前的一些責任,我們還是要有承擔的意識的。以上文章的內容就是全部有關夫妻離婚財產和債務需要一人承擔嗎的相關內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