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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人是否能向已成為妻子的債務人主張債權

夫妻債務 閱讀(2.05W)
債權人是否能向已成為妻子的債務人主張債權
律師解答:可以。律師解析:債權人可以向已經成為妻子的債務人主張債權。
如果是在婚前債務人所負的個人債務,則應當由其個人財產進行償還,但如果債權人向妻子主張債權,並且妻子已經償還債務的,妻子可以向丈夫追償。
但是如果該債務在婚姻存續期間用於家庭日常生活,則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由夫妻雙方共同償還。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