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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之間個人貸款是否屬於共同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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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之間個人貸款是否屬於共同債務

銀行貸款是債務融資的重要方式,如果是夫妻一方向銀行貸款的,就會涉及到債務是不是共同債務的問題,如果是個人債務的,由個人財產償還,那麼如何貸款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下面由本站網小編為讀者進行相關知識的解答。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夫妻之間個人貸款是否屬於共同債務

雙方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舉債務問題
1〉以雙方共同名義出具借據,或以雙方共同名義進行求借,不管該借款怎麼使用(除出借人明知借款是用以諸如賭博、販毒等非法活動外)即是用於一方個人使用,還是用於雙方共同使用,均應認定為共同債務。
2〉借時確係以一方個人名義所借,但所借款項確係用於共同生活或共同經營,只要對方承認之或債權人能夠證明之即應認定為共同債務。
3〉借時系以雙方共同名義所借,且言稱用以共同生活或共同經營,但借後確係用於一方個人使用,在沒有向債權人宣告並經同意或未經債權人追認的情況下,屬擅自改變借款用途的情形,此擅自行為對債權人無效,該借款仍應認定為共同債務。
4〉借時是一方個人所借,且言明此款系其個人使用,借後確係為借款的一方個人使用,該借款應認定為借款方的個人債務。
5〉一方的借款,借時言明系自己個人使用,借後實際由對方個人使用,該借款仍應認定為借款一方的個人債務。對債權人來說,借款的一方負有絕對償還的責任,不涉及夫妻的另一方。當然,這在其夫妻兩方之間便形成了一種債的關係,此可在其兩方內部得以調節。
夫妻債務的認定
1、夫妻雙方共同簽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2、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3、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但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