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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

夫妻債務 閱讀(2.02W)
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

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夫妻債務法律專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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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如何認定

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1.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2,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於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2003年12月26日)第二十四條債權人就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