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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時夫妻債務該如何處理

離婚律師解答 閱讀(2.76W)

1、雙方均認可的共同債務或轉移承擔單方債務。對於此類應徵得債權人的意見。一是債權人同意的,可由雙方協商清償或以共同財產清償。二是債權人不同意時,在離婚訴訟中以不認定和處理離婚債務為宜,可由債權人另案主張。

離婚時夫妻債務該如何處理

2、雙方均不認可共同債務的,法院不宜在離婚判決中明確無共同債務,應待債權人另案主張,法院再行確定是否有夫妻共同債務。

3、一方主張負債,另一方認為不負債或一方主張負債,而另一方認為債務系個人債務及雙方虛構債務的情況,還是隻能依據現有的法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以下簡稱解釋二)(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二十四條“債權人就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於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除外”。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