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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離婚債務償還方式是怎樣的?

夫妻債務 閱讀(2.5W)

一個家庭在日常生活中,會因為購房購車及大額消費欠下一些債務,比如銀行貸款等。夫妻過不下去,準備離婚的,要妥善處理好財產和債務的關係。我國新婚姻法完善了不少內容,對離婚財產分割及債務分配作出了比較清晰的規定。那麼,新婚姻法離婚債務償還方式是怎樣的?下面我們不妨通過本文了解下。

新婚姻法離婚債務償還方式是怎樣的?

一、新婚姻法離婚債務償還方式是怎樣的?

根據《婚姻法》第四十一條的規定,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婚姻法》解釋二第二十三條規定,債權人就一方婚前所負個人債務向債務人的配偶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但債權人能夠證明所負債務用於婚後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第二十四條規定,債權人就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於《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除外。

夫妻共同財產和債務歸夫妻共同所有和負擔,一般是一人一半,本著男女平等,保護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來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離婚時,一方起訴要求另一份承擔共同債務時,若另一方不認可,法院一般的觀點是因該債務與案外人有利害關係,須案外人蔘與後才能查明事實,應由債權人直接向債務人主張,一方可以待債權人主張債務時一併處理,故在離婚訴訟中不予處理。

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一方名義所欠的債務,原則上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但非法債務除外,賭債或從事違法犯罪行為所欠債務要麼不受法律保護,要麼應由債務人自己一人承擔)應該由夫妻共同償還。但是,如果夫妻一方能夠證明該債務確為欠債人個人債務,那麼未欠債的婚姻關係當事人可以對抗債權人的請求。

二、哪些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時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指出,夫妻共同債務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因日常生活所負的債務;

2、因生產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

3、夫妻一方或雙方治療疾病所負的債務;

4、因撫養子女所負的債務;

5、因贍養有贍養義務的老人所負的債務;

6、其他應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的債務。

綜上所述,離婚雙方在離婚過程中遇到的種種問題,都可以查閱新婚姻法有關條款,根據新婚姻法離婚債務償還方面規定,對於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平分,一起承擔。通常的做法是用共同財產償還夫妻債務部分,餘下的再進行分割。而由於個人消費產生的債務,應該還由個人償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