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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債務新解釋再審的條件是什麼?

夫妻債務 閱讀(2.96W)

一、夫妻共同債務新解釋再審的條件是什麼?

夫妻共同債務新解釋再審的條件是什麼?

夫妻共同債務新解釋再審的條件:

申請再審的主體必須合法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有權提出申請再審的只能是原審中的當事人,即原審中的原告、被告、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和判決其承擔義務的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以及上訴人和被上訴人。

申請再審的物件必須是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和調解書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當事人可以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和調解書申請再審。

申請再審必須在法定期限內提出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當事人申請再審,應當在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後2年內提出。超過2年期限的,即使申請再審的理由再充分,也不能引發再審程式。

對調解書申請再審的時間,民事訴訟法未直接作出規定。但從立法的總體精神看,對調解書申請再審的時間與對判決、裁定申請再審的時間應是一致的。

申請再審必須符合法定的事實和理由當事人對人民法院裁判已經生效的案件,申請再審必須具備應當再審的法定事實和理由當事人申請再審,應當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

拓展資料

2012年《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九條規定,對“當事人一方人數眾多”或者“當事人雙方為公民”的案件,當事人也可以向原審申請再審。因此原審法院特別是基層法院,面臨的民事申請再審案件將會增多。對於立案部門來說,做好刑事、行政案件的申訴案件、民事申請再審案件的立案工作非常重要。本文試圖從立案審查的角度,分析民事申請再審與刑事申訴、行政申訴的區別,以期更好地開展立案審查工作。

綜上所述,一般來說如果是離婚案件的相關事宜在得到判決之後是不能再重新起訴的,因為確定了事實之後基本上就沒有可以改變的空間了,但是就現在最新的解釋規定了如果有新的證據或者事實能夠證明之前的判決中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的是可以再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