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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債共籤必須夫妻一起承擔嗎?

夫妻債務 閱讀(1.66W)

一、共債共籤必須夫妻一起承擔嗎?

共債共籤必須夫妻一起承擔嗎?

最人民法院出臺《關於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

新規一:只有夫妻共同簽字或者事實追認的,才系夫妻共同債務

原規定: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形成的個人債務,為夫妻共同債務。

現規定:夫妻雙方共同簽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新規二:家庭日常生活所需內的個人名義借款,也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新規三:家庭日常生活所需外的個人債務,由債權人承擔夫妻共同債務的舉證責任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但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各方當事人在借債時如何保護自身利益呢?

從未舉債配偶來的角度來說,如果不是家庭經營、生活要借錢或者不是出於自願,一定不要隨便在夫妻對方的欠款上簽字,否則就表明自願為了對方償還借款的意思,法院是一定會判定夫妻雙方共同承擔債務;

從債權人的角度來說,如果要把錢借給一個人,除了他自身的信用及財務狀況外,其家庭狀況也需要審查,以備後續舉證的時候用得上。最好能讓夫妻雙方共同在借款合同上簽字,否則很可能自己要承擔不利的後果。

從借款的配偶的角度來說,量力而行,想好自己借款是用在什麼地方,借款獲得的利益是否由家庭共同享有,能夠坦誠地對自己的人生另一半,否則如果他不幫簽字,可能以後真的借不來錢了!

夫妻的共同債務是雙方都需要承擔的債務,夫妻的共同債務的認定需要進行雙方的共同簽字,或者事後進行追償,還有就是個人的名義用於家庭生活的債務都是可以認定為是夫妻的共同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