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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保證金質押合同

抵押擔保 閱讀(3.3W)

銀行保證金質押合同

銀行保證金質押合同

合同編號:

出質人(甲方): 住所: 郵政編碼: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傳真: 電話:

質權人(乙方): 住所: 郵政編碼: 負責人: 傳真: 電話:

為確保 (以下稱“債務人”)與乙方簽訂的編號為 的《 》(以下稱“主合同”)的履行,保障乙方債權的實現,甲方願意為債務人與乙方依主合同所形成的債務提供保證金質押擔保。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甲方以本合同約定的保證金專戶中的保證金提供質押擔保。

第二條 保證金專戶

甲方應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個工作日內將 (幣種)

(金額大寫)的保證金存入保證金專戶。非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對保證金專戶內資金進行支用、劃轉或做其他任何處分。保證金專戶名稱: ;保證金專戶賬號: ;開戶銀行: 。

甲乙雙方約定,以下列利率標準對保證金計息: 。利息由乙方直接計入甲方保證金專戶,也為乙方的債權提供質押擔保。

如保證金專戶被司法機關或其他有權機關凍結或扣劃,甲方應提供乙方認可的其他擔保。

第三條 質押擔保範圍

本合同的擔保範圍

一、主合同項下全部債務,包括但不限於全部本金、利息(包括複利和罰息)、違約金、賠償金、債務人應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項(包括但不限於有關手續費、電訊費、雜費、國外受益人拒絕承擔的有關銀行費用等)、乙方實現債權與擔保權利而發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仲裁費、財產保全費、差旅費、執行費、評估費、拍賣費、公證費、送達費、公告費、律師費等)。

二、主合同項下本金(幣種) (金額大寫) 及利息(包括複利和罰息)、違約金、賠償金、債務人應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項(包括但不限於有關手續費、電訊費、雜費、國外受益人拒絕承擔的有關銀行費用等)、乙方實現債權與擔保權利而發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仲裁費、財產保全費、差旅費、執行費、評估費、拍賣費、公證費、送達費、公告費、律師費等)。

第四條 主合同變更

一、如果乙方與債務人協議變更主合同條款(包括但不限於變更償還幣種、還款方式、貸款賬號、還款賬號、用款計劃、還款計劃、起息日、結息日、在債務履行期限不延長的情況下債務履行期限的起始日或截止日變更),甲方同意對變更後的主合同項下債務承擔擔保責任。

但未經甲方事先同意,乙方與債務人協議延長債務履行期限或增加債權本金金額的,甲方僅依照本合同的約定對變更前的主合同項下債務承擔擔保責任。

二、甲方的擔保責任不因出現下列任一情況而減免:

(一)乙方或債務人發生改制、合併、兼併、分立、增減資本、合資、聯營、更名等情形

(二)乙方委託第三方履行其在主合同項下的義務。

三、主合同項下債權轉移給第三人的,甲方應協助乙方及該第三人辦理相關手續。

四、主合同項下債權或債務的轉移行為未生效、無效、被撤銷、被解除,甲方仍按照本合同對乙方承擔擔保責任。

第五條 質權的實現

一、債務人不履行主合同項下到期債務或不履行被宣佈提前到期的債務,或違反主合同的其他約定,乙方有權從上述保證金專戶中劃收相應款項。

二、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包括作為或不作為)妨礙乙方實現質權。 三、無論乙方對主合同項下的債權是否擁有其他擔保(包括但不限於保證、抵押、質押、保函、備用信用證等擔保方式),不論上述其他擔保何時成立、是否有效、乙方是否向其他擔保人提出權利主張,不論是否有第三方同意承擔主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債務,也不論其他擔保是否由債務人自己所提供,甲方在本合同項下的擔保責任均不因此減免,乙方均有權直接從上述保證金專戶中劃收相應款項,甲方不應提出任何異議。

四、如果甲方只對主合同項下的部分債務提供擔保,則甲方同意,即使因債務人清償、乙方實現其他擔保權利或任何其他原因導致主合同項下的債務部分消滅,甲方仍應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在擔保範圍內對尚未消滅的債務承擔擔保責任。 五、如果甲方只為主合同項下的部分債務提供擔保,甲方在其承擔擔保責任後主合同項下的債務仍未獲完全清償的,則甲方承諾,其向債務人或其他擔保人主張(包括預先行使)代位權或追償權,不應使乙方利益受到任何損害,並同意主合同項下債務的清償優先於甲方代位權或追償權的實現。

具體而言,在乙方債權未被全部清償前,

(一)甲方同意不向債務人或其他擔保人主張代位權或追償權;如因任何原因,甲方實現了上述權利,則應將所獲款項優先用於清償乙方尚未獲償的債權;

(二)主合同項下的債務如有物的擔保,甲方同意不以行使代位權為由或任何其他原因對該擔保物或其處分後所得價款提出權利主張,上述擔保物及所得價款應優先用於清償乙方尚未獲償的債權;

(三)若債務人或其他擔保人為甲方提供了反擔保,則甲方基於上述反擔保

而獲得的款項應優先用於清償乙方尚未獲償的債權。

六、甲方已充分認識到利率風險。如果乙方根據主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的利率政策變化而調整利率水平、計息或結息方式,導致債務人應償還的利息、罰息、複利增加的,對增加部分,甲方也承擔擔保責任。

七、如果主合同不成立、不生效、無效、部分無效或被撤銷、被解除,且甲方與債務人不是同一人,則甲方在本合同約定的擔保範圍內對債務人因返還財產或賠償損失而形成的債務與債務人承擔連帶責任,乙方有權從上述保證金專戶中劃收相應款項。

八、如果除主合同項下的債務外,債務人對乙方還負有其他到期債務,乙方有權劃收債務人在中國建設銀行系統開立的賬戶中的人民幣或其他幣種的款項首先用於清償任何一筆到期債務,甲方的擔保責任不因此發生任何減免。

第六條 違約責任

一、甲方違反本合同的任一約定或陳述與保證的事項存在任何虛假、錯誤、遺漏,乙方有權採取以下一項或多項措施:

1、要求甲方限期糾正違約行為;

2、要求甲方提供新的擔保;

3、要求甲方賠償損失;

4、從上述保證金專戶中劃收相應款項;

5、法律許可的其他救濟措施。

二、如果因甲方原因導致質權未有效設立,或者導致保證金專戶被凍結、扣劃,或者導致乙方未及時且充分實現質權,且甲方與債務人不是同一人,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在本合同擔保範圍內對擔保的債務與債務人承擔連帶責任,乙方有權從上述保證金專戶中劃收相應款項。

第七條 其他條款

一、應付款項的劃收

對於甲方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應付款項,乙方有權從甲方在中國建設銀行系統開立的賬戶中劃收人民幣或其他幣種的相應款項,且無須提前通知甲方。需要辦理結售匯或外匯買賣手續的,甲方有義務協助乙方辦理,匯率風險由甲方承擔。

二、甲方資訊的使用

甲方同意乙方向中國人民銀行及信貸徵信主管部門批准建立的信用資料庫或有關單位、部門查詢甲方的信用狀況,並同意乙方將甲方資訊提供給中國人民

銀行及信貸徵信主管部門批准建立的信用資料庫。甲方並同意,乙方為業務需要也可以合理使用並披露甲方資訊。

三、公告催收

對甲方發生違約情形,乙方有權向有關部門或單位予以通報,有權通過新聞媒體進行公告催收。

四、乙方記錄的證據效力

除非有可靠、確定的相反證據,乙方有關本金、利息、費用和還款記錄等內容的內部賬務記載,乙方製作或保留的債務人辦理還款、付利息等業務過程中發生的單據、憑證及乙方催收的記錄、憑證,均構成有效證明主合同項下債權關係的確定證據。甲方不能僅因為上述記錄、記載、單據、憑證由乙方單方製作或保留,而提出異議。

五、權利保留

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權利並不影響和排除其根據法律、法規和其它合同所享有的任何權利。任何對違約或延誤行為施以任何寬容、寬限、優惠或延緩行使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均不能視為對本合同項下權利、權益的放棄或對任何違反本合同行為的許可或認可,也不影響、阻止和妨礙對該權利的繼續行使或對其任何其它權利的行使,也不因此導致乙方對甲方承擔義務和責任。

即使乙方不行使或延緩行使主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或未用盡主合同項下的任何救濟,甲方在本合同項下的擔保責任並不因此減免,但是乙方若減免主合同項下債務,甲方在本合同項下的擔保責任相應減免。

六、甲方如發生分立、解散、進入破產程式、被撤銷、被登出工商登記、被吊銷營業執照,保證金專戶的資金權屬發生爭議,均應立即通知乙方。

七、債務人解散或破產

甲方知道債務人進入解散或破產程式後,應當立即通知乙方申報債權,同時自己應及時參加解散或破產程式,預先行使追償權。甲方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債務人進入解散或破產程式,但未能及時預先行使追償權的,其損失由甲方自行承擔。 儘管有本條第五款第二項的約定,在債務人破產程式中,如果乙方與債務人達成和解協議,或者同意重整計劃,本合同項下乙方的權利不因和解協議或重整計劃而受到損害,甲方的擔保責任不予以減免。甲方不得以和解協議、重整計劃規定的條件對抗乙方的權利主張。乙方在和解協議、重整計劃中對債務人作出讓步而

未能獲得清償的債權部分,仍有權要求甲方承擔擔保責任。

八、甲方解散或破產

甲方發生解散或破產的,即使乙方在主合同項下債權尚未到期,乙方也有權參加甲方清算或破產程式,申報權利。

九、甲方的通訊地址或聯絡方式如發生變動,應立即書面通知乙方,因未及時通知而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自行承擔。

十、若甲方或債務人未遵守有關環境和社會風險管理的法律、法規或規章,或者在建設、生產、經營活動中可能給環境和社會帶來危害及相關風險(包括但不限於與耗能、汙染、土地、健康、安全、移民安置、生態保護、節能減排、氣候變化等有關的環境與社會問題),乙方有權提前行使本合同項下的擔保權利,並採取本合同約定或法律允許的其他救濟措施。

十一、其他約定事項

十二、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可以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按以下第 種方式解決,在訴訟或仲裁期間,本合同不涉及爭議部分的條款仍須履行。

(一)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

(二)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地點為 ),按照申請仲裁時該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十三、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經甲方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或加蓋公章及乙方負責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或加蓋公章後生效。

十四、本合同一式 份。

第八條 甲方陳述與保證

一、甲方清楚地知悉乙方的經營範圍、授權許可權。

二、甲方已閱讀本合同及主合同所有條款。應甲方要求,乙方已經就本合同及主合同做了相應的條款說明。甲方對本合同及主合同條款的含義及相應的法律後果已全部通曉並充分理解。

三、甲方具備擔保人的合法資格,甲方在本合同項下的擔保行為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和甲方章程或內部組織檔案的規定,且已獲得公司內部有權機構及/或國家有權機關的批准。因甲方無權簽署本合同而產生的一切責任均由甲方承擔,包括但不限於全額賠償乙方因此遭受的損失。

四、甲方確認自己對債務人的資產、債務、經營、信用、信譽等情況、是否具備簽訂主合同的主體資格和許可權以及主合同的所有內容已經充分了解。

五、甲方提供本質押擔保不損害任何第三人的合法利益,不違背甲方的法定與約定義務。

六、保證金專戶的資金為甲方合法擁有,不存在任何權屬爭議。

七、保證金專戶的資金不存在其他共有人,或者雖然存在其他共有人,但該質押擔保行為已經獲得其他共有人的書面同意。

八、甲方提供給乙方的與保證金質押有關的資料和資訊均是真實合法、準確完整的。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 年 月 日

乙方(公章):

負責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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