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債權債務>抵押擔保>

動產抵押擔保範圍寫什麼?

抵押擔保 閱讀(1.58W)

一、動產抵押擔保範圍寫什麼?

動產抵押擔保範圍寫什麼?

保證擔保的範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當事人對保證擔保的範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人應當對全部債務承擔責任。保證期間,債權人依法將主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保證人在原保證擔保的範圍內繼續承擔保證責任。我國的動產抵押制度並沒有一般性限制條件。動產的範圍相當廣泛,當事人以其他財產抵押的,可以自願辦理抵押物登記,抵押合同自簽定之日起生效。當事人未辦理抵押物登記的,不得對抗第三人。當事人辦理抵押物登記的,登記部門為抵押人所在地的公證部門。

二、動產抵押登記的手續是怎樣的?

動產抵押登記可由抵押合同雙方當事人共同向動產抵押登記機關辦理,也可以委託代理人向動產抵押登記機關辦理。

當事人辦理動產抵押登記,應當向動產抵押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檔案:

1、經抵押合同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的《動產抵押登記書》;

2、抵押合同雙方當事人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檔案。

委託代理人辦理動產抵押登記的,還應提交代理人身份證明檔案和授權委託書。

三、抵押登記的內容有哪些?

1、抵押人及抵押權人名稱(姓名)、住所地;

2、代理人名稱(姓名);

3、被擔保債權的種類和數額;

4、擔保的範圍;

5、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6、抵押財產的名稱、數量、質量、狀況、所在地、所有權歸屬或者使用權歸屬;

7、抵押人、抵押權人簽字或者蓋章。

綜上所述,動產抵押的範圍很廣,幾乎是所有動產都可以當抵押物。當事人向銀行借款,用動產抵押擔保的,需要在合同中明確擔保範圍。動產抵押擔保的範圍需要寫清借款總額及利息、違約金數額等。如果債務人無力償還,擔保人就應當承擔擔保範圍內的還款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