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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在我國訴訟反擔保是什麼意思?

抵押擔保 閱讀(2.85W)

在我國有關司法類擔保,有相應的法律條例。不僅需要擔保人向法律提交對應的材料。同時也需要擔保人注意訴訟反擔保的事項,避免不必要的麻煩,下面就由小編為大家講解訴訟反擔保是什麼意思?希望可以幫助到大家,同時也希望大家提出寶貴的意見。

請問在我國訴訟反擔保是什麼意思?

一、請問我國訴訟反擔保是什麼意思

在我國訴訟反擔保是什麼意思?訴訟保全擔保為司法類擔保。其是指申請人向人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時,擔保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對因財產保全不當給被申請人所造成的損失進行賠償的擔保。

根據新《民訴法》的規定,訴訟中的保全,人民法院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即擔保不是必須的,法院在這裡有裁量權。

擔保人提交人民法院的保證方式主要為保證金、土地或房產等不動產以及銀行保函、信用擔保、擔保公司擔保。

現 金認可度很高,所有法院均認可。但是現金訴訟保全擔保的成本最大。因為按民事訴訟法規定,訴訟保全申請人需要申請保全被申請人價值多大的財產,那麼自己也 要提供多大價值的現金。不動產認可度也很高。但大部分法院只認可無抵押的房產或土地。這無形中增加了申請人提供此類擔保的難度。 銀行保函,尤其是國有大型銀行保函認可度很高。由於銀行訴訟保全擔保函是以銀行的信譽作為擔保,因此,幾乎不存在銀行無法兌現保證責任的可能性。2014 年6月4 日,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廣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印發《關於融資性擔保公司為訴訟當事人申請保全提供擔保的實施辦法》的通知,進一步明確了融資性擔 保公司為訴訟當事人申請保全提供擔保的具體辦法。

二、訴訟保全反擔保條件

第九十三條規定:“利害關係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財產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起訴前向人民法院申請採取財產保全措施。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駁回申請。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後,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採取財產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申請人在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後十五日內不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財產保全。”這就是我國關於訴訟保全制度的法律依據,包括訴訟前財產保全制度和訴訟中財產保全制度。

第九十五條規定,“被申請人提供擔保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財產保全。”這是我國民事訴訟中財產保全反擔保制度的法律依據。訴前財產保全和訴中財產保全對於擔保的要求並不一樣。對於訴訟前利害關係人申請財產保全的,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駁回申請。對於訴訟中當事人申請財產保全的,人民法院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駁回申請。

法律的制定,不僅僅是約束我們,同時也是保障我們的利益,以及在他人侵權的時候,可以為自己維權,但是前提是需要我們守法。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解答的有關訴訟反擔保是什麼意思這一問題,如有不明白的地方,歡迎大家到本網站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