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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抵押貸款怎麼還款 | 需要哪些手續

抵押擔保 閱讀(9.39K)
房屋抵押貸款怎麼還款?需要哪些手續?

抵押擔保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某一特定物的佔有,而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擔保法的規定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債務人以自己的房屋、汽車等財產作為自己債權擔保的行為就叫做抵押擔保,作為擔保的一種方式,我國法律對債務人相關的財產能否作為抵押物以及相關的抵押順序是做了明確規定的。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請問房屋抵押貸款需要哪些手續?

您好,對於您提出的問題,我的解答是:

辦理抵押權登記一般需提供以下資料:

1、抵押權登記申請書;

2、申請人身份證明:

⑴ 自然人提供身份證、軍官證、士兵證、護照等;

⑵ 法人及其他組織提供組織機構程式碼證、企業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法人授權委託書、代理人身份證等;

3、房屋所有權證;

4、抵押合同;

5、主債權合同;

6、其他必要資料:

⑴ 土地使用(租用)證;

⑵ 抵押人為國有企業、事業單位的,應當符合國有資產管理的有關規定;

⑶ 抵押人為集體企業的,應提交職工(代表)大會同意抵押及主管單位備案的檔案;

⑷ 抵押人為公司法人的,應提交董事會或股東(大)會同意抵押的決議;

⑸ 抵押人為自然人的,已婚的應提交結婚證或其他婚姻關係證明檔案及配偶身份證,未婚的應提交單身證明

⑹委託辦理的,應提交委託公證書、受託人身份證明;

⑺ 抵押人為未成年人或無(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應提交監護資格證明、監護人身份證明,監護人應提交為未成年人利益的保證書;

⑻ 登記部門認為需要的其他資料。

房屋抵押貸款需要哪些手續參上。

【法律條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第三十二條 房地產轉讓、抵押時,房屋的所有權和該房屋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同時轉讓、抵押。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零二條 【不動產抵押登記】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條第一款第一項至第三項規定的財產或者第五項規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築物抵押的,應當辦理抵押登記。抵押權自登記時設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零六條 【抵押財產的處分】抵押期間,抵押人可以轉讓抵押財產。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抵押財產轉讓的,抵押權不受影響。

抵押人轉讓抵押財產的,應當及時通知抵押權人。抵押權人能夠證明抵押財產轉讓可能損害抵押權的,可以請求抵押人將轉讓所得的價款向抵押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轉讓的價款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第六十一條 以出讓或者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登記,經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核實,由同級人民政府頒發土地使用權證書。

在依法取得的房地產開發用地上建成房屋的,應當憑土地使用權證書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申請登記,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核實並頒發房屋所有權證書。

房地產轉讓或者變更時,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申請房產變更登記,並憑變更後的房屋所有權證書向同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經同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核實,由同級人民政府更換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權證書。

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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