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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質押貸款是什麼 | 申請的條件是怎樣的

抵押擔保 閱讀(8.52K)

股權質押貸款是指按《擔保法》規定的質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持有的股權作為質物發放的貸款。前款規定的借款人或第三人為出質人。股權係指業經浙江省證券登記中心(以下簡稱股權出質登記機構)登記託管的股份有限公司股權證未上市股票和有限責任公司出資憑證。貸款人係指本省境內的商業銀行、政策性銀行、城鄉信用社、信託投資公司及租賃公司等金融機構。貸款人同時為質權人。

股權質押貸款是什麼?申請的條件是怎樣的?

一、申請條件

申請股權質押貸款的企業需具備下列條件:1.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2.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經營業績良好;3.作為質物的股權業經浙江省證券登記中心登記託管;4.《貸款通則》要求的其他條件。

申請股權質押貸款的自然人需具備下列條件:

1、股權質押貸款,能按期還本付息;

2、作為質物的股權業經浙江省證券登記中心登記託管;

3、《貸款通則》要求的其他條件。

二、貸款流程

1、股權質押貸款的借款人向貸款人申請質押貸款需提供下列資料:1.股權質押貸款申請書;2.質押貸款的借款人上一季度末的財務報表(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等);3.股權發行公司上一個會計年度的資產評估報告;4.股權發行公司同意質押貸款證明。質押股權超過股權發行公司股本總額5%時須有董事會同意質押的決議。以有限責任公司出資憑證出質的,需出具股權出質記載於股東名冊的影印件;5.貸款人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2、股權質押貸款的借款人和貸款人雙方應以書面形式簽訂"貸款合同"。

出質人和貸款人雙方應以書面形式訂立"股權質押合同"。

股權質押合同可以單獨訂立,也可以是貸款合同中的擔保條款。

3、股權質押合同簽訂之日起15日內,股權質押貸款當事人須憑股權質押合同到股權出質登記機構辦理股權出質登記,並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將股權交由股權出質登記機構保管。

股權出質登記機構應向出質人出具《股權質押登記證明書》。

股權質押期間產生的紅股和分配的現金股息的歸屬由質押合同約定。債務履行期滿前,出質人和質權人均不得處理紅股和現金股息,應委託股權出質登記機構保管,現金股息由股權出質登記機構按銀行活期存款利率計付。

4、貸款人根據貸款合同和《股權質押登記證明書》辦理貸款。

備註:股權質押貸款的利率、期限根據中國人民銀行的有關規定執行。

三、注意事項

1、質權人應注意審查出質人的主體資格

①出質人如為自然人,應提供有關身份的證明;

②出質人如為法人,應提供營業執照及其它有關檔案,並須有法人股東會同意股權出質的決議;

2、質權人應認真分析處置股權所在公司的經營狀況及財務狀況:

①考察企業生產經營情況:

a、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是否正常;

b、核實企業的供貨合同或訂單。

②分析企業財務狀況 :

a、財務報表分析:要求企業提供審計報告、財務報表,核實企業的資產規模、負債情況;核實企業所有者權益是如何形成的;判斷企業的盈利能力、償債能力;

③核實企業的銀行對賬單及個人銀行卡流水單,考察企業每個月是否有比較穩定的現金流;

④企業貸款卡信用記錄查詢;

⑤企業的納稅情況調查。

⑥加強對公司質押股權的價值監控。涉及上市公司股權的,要跟蹤證券市場行情,分析質押股票的風險和價值,設定警戒線,切實防範風險。涉及非上市公司股權的,應當每月對企業提供的會計報表及貸款卡資訊進行檢測,監控的重點在於質押股權所在企業的經營情況、財務狀況或有負債情況,及時發現影響質押股權實現的潛在風險。

3、質權人應謹慎選擇出質股權

①股權的選擇應以業績優良,流通股本規模適度、流通性較好為原則。一般不接受下列上市公司非流通股股權作為質押標的:

a、PT、ST類上市公司;

b、前6個月流通股的股價波動幅度超過200%的上市公司;

c、可流通股股份過度集中的上市公司;

d、被證券交易所停牌或摘牌的上市公司;

e、流通股股權被證券交易所特別處理的上市公司。

②應注意出質的股權是否存在出資不實的瑕疵,即非貨幣財產的實際價額顯著低於認繳出資額。

③應注意出質的股權是否存在出資不到位(違約)的瑕疵,即股東出資不按時、足額繳納。

4、不得約定流質條款

訂立股權質押貸款合同時,出質人和貸款人在合同中不得約定在在債務人履行期限屆滿出質人未受清償時,股權轉移為貸款人所有。

5、建議質權人與出質股權所在公司簽訂協議約定以下內容

①在質押期間發生對外擔保等可能影響到質權人權益的行為時,應事先徵得質權人的書面同意;

②對發生承包、租賃、股份制改造等可能影響質押權利實現的行為前應書面告知質權人,並確保質押權利不受損害;

③要求質押標的所在企業每月向質權人提供財務報表等資料及配合質權人對出質股權進行監控。

6、必須進行質押登記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百二十六條規定:以基金份額、股權出質的,當事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以基金份額、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登記的股權出質的,質權自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以其他股權出質的,質權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

四、風險責任

1、股權質押貸款的借款人應嚴格按照貸款合同使用資金,確保到期還本付息。

2、質押貸款的股權價值有明顯減少的可能,足以危害貸款人權利的,貸款人可以要求出質人提供相應的擔保。出質人不提供的,貸款人可以將質押的股權拍賣或變賣,並與出質人協議將拍賣或變賣或變賣所得價款用於提前清償所擔保的貸款債務或者向股權出質登記機構提存。

3、貸款合同履行期屆滿借款人歸還貸款的,或者出質人提前清償所擔保的貸款債務的,貸款人應在借款人(出質人)歸還貸款之日起10日內書面通知股權出質登記機構將質押股權返還給出質人,並登出出質登記。

4、股權質押貸款未能按期歸還的,貸款人可以與出質人協議以質押股權折價還貸,也可以依法拍賣或變賣質押股權。

5、依法拍賣或變賣質押股權所得的價款,在扣除拍賣或變賣的費用和扣繳應繳稅金後,貸款人有優先受償權,剩餘款項交還出質人,不足部分由借款人清償。

6、貸款人依法拍賣或變賣所質押的股權,應委託股權交易部門辦理。貸款人在依法拍賣或變賣有限責任公司的質押股權時,在同等條件下,公司其他股東對該股權有優先購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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