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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抵押轉讓

抵押擔保 閱讀(7.27K)
債抵押轉讓

債權是得請求他人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權利。本於權利義務相對原則,相對於債權者為債務,即必須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義務。因此債之關係本質上即為一司法上的債權債務關係,債權和債務都不能單獨存在,否則即失去意義。債權債務可以轉移也可以因債務人的償還行為而消失。但不管是債權債務的轉移還是債權債務的消失都必須符合相應的法律規定。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如何催討抵押之債

享有抵押權的債權人在催討不成時完全可以利用抵押權的優勢進行催討,也就是通過拍賣抵押物,實現抵押權。但必須注意以下幾點:

1、抵押權是一種擔保物權,其設定的目的在於保證債的履行;

2、應保證抵押物的交換價值;

3、行使受償優先權和費用償還請求權;

4、如抵押物被抵押轉讓給第三人,併為第三人所有時,抵押權人仍可在債務不履行義務時行使抵押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