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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情買到抵押房 | 法院可以強制執行嗎?

抵押擔保 閱讀(1.28W)

      買房的時候由於出賣方故意隱瞞房子是抵押房的事實,最後造成買受方的經濟損失且損失,且出賣人還存在以下的嚴重的違法行為的時候,買受方可以同出賣方協商解除購房合同,如果協商無果,購房者可以起訴出賣方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並要求出賣方賠償違約金。

不知情買到抵押房 法院可以強制執行嗎?

      1、購房者在買房的時候,出賣方已經同購房者訂立了購房合同,但是事後又將房子抵押出去;

      2、雙方訂立購房合同後,出賣方又將房子賣給第三方的;

      3、在沒有取得商品房的銷售(預售)許可證的情況下,出賣方欺騙購房者已經取得許可證或者是造假許可證;

      4、將已經抵押的房子賣給購房者,且沒有向購房者說明情況;

      5、出賣方向購房者隱瞞已經將房子賣出去事實(第二次對房子進行銷售,但是同第二個不同,這個是主要隱瞞第二個買主)或者出售的是拆遷安置房,且沒有向購房者說明事實;

      6、出賣方和第三方串通,在房子已經賣出的情況下,又一次訂立購房合同並交房使用,導致購房者在交房期限到來得到時候不能取得房屋。

      根據上面的規定可以看出,如果買受人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買到了抵押房,一定要儘快的要求解除合同要求出售方承擔違約責任,進行違約賠償。如果購房者在得知是抵押房的事實但是沒有及時的解除合約到最後出售方沒有能力還款導致房子被強制執行的時候,法院就會支援抵押權人的請求。只有在出售者在規定的時間內還款的情況下,房子才不會被強執執行。

      最後如果出售方不願意解除合約,有不願意承擔違約賠償而發生糾紛的話建議及時找專業的律師代理維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