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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是擔保的一種方式麼?

抵押擔保 閱讀(3.26W)

一、什麼是抵押物?

抵押是擔保的一種方式麼?

抵押物是指債務人(抵押人)為擔保某項義務的履行而移轉給債權人(抵押權人)的擔保物。可以是有形財產,也可為登記無形財產如地上權、政府公債、人壽保險等。在一些國家分為動產抵押物和不動產抵押物。前者為可移動之物,包括流通票據和所有權憑證。後者如土地、建築物。中國不分抵押權與質權。根據《民法典》的規定,凡提供財產作擔保的,不論為不動產、動產或有價證券,也不論是否轉移佔有,該財產均稱為抵押物。

二、抵押擔保的定義

抵押擔保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某一特定物的佔有,而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民法典的規定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

三、抵押擔保的特點

1、抵押人可以是第三人,也可以是債務人自己。這與保證不同,在保證擔保中,債務人自己不能作為擔保人。

2、抵押物是動產,也可以是不動產。這與質押不同,質物只能是動產。

3、抵押人不轉移抵押物的佔有,抵押人可以繼續佔有、使用抵押物。這也與質押不同,質物必須轉移於質權人佔有。

4、抵押擔保以抵押權人(債權人)行使優先受償權而實現。優先受償權是抵押權的核心內容。

5、抵押權的行使必須以債務人不履行債務為前提。

四、抵押擔保的範圍

就是指抵押權在其所擔保的債權屆滿未獲清償而實行後,抵押物被拍賣或變賣的價金都可以用來清償哪些債權。對此,抵押人和抵押權人可以在抵押合同中事先約定,如果沒有約定的,可依照法律的直接規定。抵押權的法定擔保範圍包括:(1)主債權;(2)利息;(3)違約金;(4)損害賠償金;(5)實現抵押權的費用。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抵押權人有權處分抵押的房地產:

(一)債務履行期滿,抵押權人未受清償的,債務人又未能與抵押權人達成延期履行協議的;

(二)抵押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而無人代為履行到期債務的;或者抵押人的合法繼承人、受遺贈人拒絕履行到期債務的;

在使用抵押來作為擔保時,一定要在規定的時間還清貨款,不然就會失去固有財產,而且小編提醒您在做合同時一定要考慮全面以免日後出現紛爭。與此同時人們一定要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來選擇適合自己的擔保方式,小編建議您要了解相關法律並運用法律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