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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 | 婚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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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 婚假工资计算

职工在工作期间会涉及到结婚生子的情况,而不管是结婚还是生子,此时其实法律上面都规定单位需要给予一定的假期,结婚对应的是婚假,而生子对应的往往就是产假或者陪产假了。其中不管是初次结婚还是二次结婚,其实都要求单位给予职工相应的婚假,结合相关的规定来看,目前我国的婚假天数一般是3天左右,而在婚假期间,作为用人单位也是应当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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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山东省女职工婚假规定什么呢?

A)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 天婚假。
B) 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产假:
A)女年满二十四周岁的初育为晚育。晚育年龄的计算,以孩子出生的日期为准。符合晚育年龄的夫妻,女方增加产假十五天,男方给予假期三天,享受三天假期的男方必须是初婚或未生育过孩子的再婚者,并且必须由女方所在单位出具晚婚证明。
B)单胎生育者,假期九十天,其中产前休息十五天,产后休息七十五天。
C)难产者,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D)产假若在寒暑假期间,其寒暑假休息时间可以顺延,对未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应给予两次授乳时间。每次授乳乳时间单胞为三十分钟,如路途较远,可将两次授乳时间合并(含人工喂养)。
E)增加的假期应当在规定的产假后连续使用,男方三天假期应当在女方产期期间使用。
以上就是关于山东省女职工婚假规定,希望帮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