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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经济补偿时劳动者的工作年限如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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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经济补偿时劳动者的工作年限如何确定
计算经济补偿时劳动者的工作年限如何确定
劳动者在单位工作的年限,应从劳动者向该用人单位提供劳动之日起计算。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及时签订劳动合同的,不影响工作年限的计算。如果劳动者连续为同一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先后签订了几份劳动合同的,工作年限应从劳动者提供劳动之日起连续计算。例如,劳动者甲自2012年在某企业工作,期间劳动合同一年一签,一直工作到2017年。最后一份劳动合同期满后终止,用人单位依法支付经济补偿时,计算的工作年限应从2012年算起,共5年。如果劳动者为同一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多年,但间隔了一段时间,也先后签订了几份劳动合同,工作年限原则上应从劳动者提供劳动之日起连续计算,已经支付经济补偿的除外。另外,根据《劳动合同法》第97条、第3款的规定,在《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签订,施行前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依照劳动法和当时有关国家规定计算经济补偿。在《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签订,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