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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调解物业纠纷要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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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院调解物业纠纷要怎么处理

法院调解物业纠纷要怎么处理

(1)协商

物业纠纷当事人双方或多方,依据有关法规、业主公约和物业服务合同中的规定,直接进行磋商,达成一致意见,按照各自过错的有无、大小和对方受损害的程度,自觉承担相应的责任,自行解决物业纠纷。

自行协商的优点在于解决纠纷的成本较低,效率较高,但当事人协商一致达成的协议不具有强制力,因此,存在一方在协商之后反悔的情况。

(2)调解

物业纠纷发生后,由国家规定的有管辖权的第三人主持引导当事人进行协商活动,坚持自愿原则和合法原则,促使当事人双方相互谅解,自愿达成协议,平息纠纷争端的一种方式。主要分为人民调解委员会为调解主体的民间调解和特定国家行政主管机关主持下的行政调解两种。

人民调解的优势在于处理纠纷较为及时、便捷,第三方主持调解也可消除矛盾,促进和谐。且在达成协议后,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确认协议,使调解协议具有与法律文书一样的强制执行力。缺点在于协议达成后,一方不主动履行义务时,需要重新协商或通过诉讼解决纠纷,由此导致纠纷解决存在一定的滞后性。

(3)仲裁

物业纠纷当事人依据仲裁法,双方自愿达成协议选定仲裁机构并由其主持调解或对纠纷做出裁决的一种处理纠纷方式。实践中,由于仲裁协议具有一定的专业性、仲裁费用较高等原因,物业纠纷极少通过此种方式解决。

(4)诉讼

法院在物业纠纷诉讼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参与下,依法审理和解决物业纠纷案件的活动,以及在该活动中形成的各种关系的总和。诉讼是解决物业纠纷的最基本方式,也是最后方式。

二、物业纠纷的诉讼费由谁承担?

物业纠纷的诉讼费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二十九条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第三十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改变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的,应当相应变更第一审人民法院对诉讼费用负担的决定。

第三十一条 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第三十二条依照本办法第九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应当交纳案件受理费的再审案件,诉讼费用由申请再审的当事人负担;双方当事人都申请再审的,诉讼费用依照本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负担。原审诉讼费用的负担由人民法院根据诉讼费用负担原则重新确定。

无论是法院调解财产纠纷,还是房屋管理局调解财产纠纷,调解财产纠纷的前提都是双方要有调解态度。如果物业公司或业主的态度很坚定,拒绝接受法院的调解方案,则人民法院只能依法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