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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结算扣款原则包括

劳动争议律师解答 阅读(6.56K)

一、如果劳动者由于个人不努力没有完成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扣工资,但所剩不能低于最低工资
二、劳动者由于违反劳动纪律或者说由于某些情况、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了,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扣减工资,但是扣减工资的比例不能超过月工资的20%,可以逐月扣除,最后累加。
三、劳动者请事假,那么工资相应就要扣除一部分。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劳务结算扣款原则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