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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劳动局去公司讨薪是否需要付钱

劳动争议律师解答 阅读(2.55W)
找劳动局去公司讨薪是否需要付钱
律师解析:找劳动局去公司讨薪,一般不需要付钱。如果公司拒不支付工资的,员工可以向劳动局举报,由劳动者责令公司在限期内支付;如果公司逾期不付的,劳动局可以要求公司向员工加付赔偿金。劳动局履行其职责的费用一般不需要由员工承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七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