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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城鎮土地使用税怎麼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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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淄博城鎮土地使用税怎麼交?

淄博城鎮土地使用税怎麼交?

淄博城鎮土地使用税的交納是需要去當地的税務部門進行申報的,也可以在當地的網上申報系統進行在線申報,繳税的流程為:納税登記-納税鑑定-納税申報-納税審核-交納税款。

城鎮土地使用税是按年計算、分期繳納的,具體的繳税時間由當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如果是新徵用的土地,那麼如果是徵用的耕地,需要從批准徵用日當天起,滿一年後開始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税;如果是徵用的非耕地,那麼需要從批准徵用日當天起,滿一個月後開始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税。

二、城鎮土地使用税需要交多少?

不同規模的城鎮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税的標準也不一樣,具體的税額標準為:

1、大城市1.5-30元/平方米;

2、中等城市1.2-24元/平方米;

3、小型城市0.9-18元/平方米;

縣城、建制鎮以及工礦區0.6-12元/平方米。

城鎮土地使用税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不包括農村集體所有的土地。

根據《城鎮土地使用税暫行條例》第二條規定,“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範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為城鎮土地使用税的納税義務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繳納土地使用税。”根據上述規定,城鎮土地使用税納税人不包括集體土地的使用者。

但2006年4月30日《財政部國家税務總局關於集體土地城鎮土地使用税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税[2006]56號)對此進行了擴大解釋,該文規定,“在城鎮土地使用税徵税範圍內實際使用應税集體所有建設用地、但未辦理土地使用權流轉手續的,由實際使用集體土地的單位和個人按規定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税。本通知自2006年5月1日起執行,此前凡與本通知不一致的政策規定一律以本通知為準。”該通知將城鎮土地使用税的徵税範圍擴大到集體建設用地。

耕地佔用税徵税範圍包括佔用的國家所有和集體所有的耕地。耕地是種植農作物的土地,包括菜地、園地。園地包括花圃、苗圃、茶園、果園、桑園和其他種植經濟林木的土地。佔用魚塘及其他農用土地建房或從事其他非農業建設視同佔用耕地。用已開發的灘塗、草場、水面和林地,由省、自治區和直轄市結合情況確定是否徵收耕地佔用税。在佔用之前3年內屬於規定範圍的耕地或農用土地,也視為耕地。

總之,城鎮的居民在用到大規模用到土地的時候就必須要考慮到使用所產生的税費問題,而往往土地使用到的面積越大則需要交給國家的税費就會更高,而納税的個人或者機關應該及時去申報自己的税費才是合法的表現,否則逃税可能會被嚴重懲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