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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鎮土地使用税怎樣交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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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土地使用税怎麼交?

城鎮土地使用税怎樣交納?

土地使用税以納税人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税依據,依照規定税額計算徵收,前款土地佔用面積的組織測量工作,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額如下:1.大城市1.5元至30元;2.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2.小城市0.9元至18元;3.縣城、建制鎮、工礦區0.6元至12元。

二、土地使用税的計税依據是什麼?

土地使用税以納税人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税依據,依照規定税額計算徵收。

以及根據《國家税務局關於土地使用税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暫行規定》第六條規定:“關於納税人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的確定納税人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是指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單位組織測定的土地面積。尚未組織測量,但納税人持有政府部門核發的土地使用證書的,以證書確認的土地面積為準;尚未核發土地使用證書的,應由納税人據實申報土地面積。”

三、哪些情況下不用繳納土地使用税?

1、按照《土地使用税暫行條例》和(88)國税地字第015號等文件的規定,經批准開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廢棄用地,從使用的月份起免税5年至10年。開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廢棄用地以土地管理機關出具的證明文件為依據確定;具體免税期限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税務局在規定的期限內自行確定。

2、企業辦的學校、醫院、託兒所、幼兒園,其用地能與企業其他用地明確區分的,可以比照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事業單位自用的土地,免徵土地使用税。

3、按照規定,對於企業徵用耕地,凡是已經繳納了耕地佔用税的,從批准徵用之日起滿一年後開始徵收城鎮土地使用税,在此以前不徵收城鎮土地使用税,但是徵用非耕地因不需要繳納耕地佔用税的應從批准之次月起徵收城鎮土地使用税。

綜上所述,土地使用税是發生在企業使用城鎮土地的前提下。企業繳納土地使用税的法定義務,沒有特定情況不能免除。繳納的税額就按照當地政府公佈的計税標準計算,依據是土地使用證上面記載的土地使用面臨。如果企業用地面積發生變化,應該及時作出變更,以免多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