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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地拆遷法律風險

政策法規 閲讀(1.63W)
徵地拆遷法律風險

土地徵收是指國家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和權限將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轉化為國有土地,並依法給予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被徵地農民合理補償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為。 土地徵收具有法定性,根據行政合法性原則,必須符合法律和行政法規的規定,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國家強制取得他人土地所有權的行為,並不以取得徵得被徵地人的同意為必要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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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地拆遷風險

你好,首先是主體不同:拆遷的實施主體一般是開發商,土地儲備中心等非政府機構;而徵收的主體必須是政府,而且必須是市、縣級人民政府,像鄉政府、鎮政府不具有發佈徵收決定的資格,而行政級別為省級的直轄市北京也不具備發佈徵收決定的資格。   其次目的不同:拆遷的目的會有很多種,比如説綠化隔離、危改項目、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等等,各種各樣的名目都可以進行拆遷;而徵收的目的是有明確規定的,必須是為了公共利益,如修地鐵;如果不是為了公共利益,那麼國家就無權進行徵收土地。以上就是關於徵地拆遷風險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