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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土地糾紛怎樣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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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土地糾紛怎樣解決
律師解析:發生土地糾紛,當事人可以先協商,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處理。1.協商解決。當事人可以協商解決所發生的土地糾紛,根據協商的結果簽訂協議;2.政府處理。如果當事人協商不成的,可以找當地政府解決當事人之間的糾紛;3.法院起訴。政府無法處理,或者對政府處理不服的,在接到處理決定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
《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條
 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處理。單位之間的爭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個人之間、個人與單位之間的爭議,由鄉級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當事人對有關人民政府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處理決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在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解決前,任何一方不得改變土地利用現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