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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徵收廠房賠償標準是什麼?

企業拆遷 閲讀(2.05W)

深圳市制造業發達,廠房林立。政府在拓展城市規模的時候,避免不了對一些土地進行徵用,對於土地上面的廠房也會一併徵收。有時候拆遷辦存在違規操作現象,不按照拆遷補償標準對企業進行補償,這就造成企業利益受到損害。那麼深圳徵收廠房賠償標準是什麼?小編結合深圳相關政策和大家簡單聊一聊。

深圳徵收廠房賠償標準是什麼?

一、深圳徵收廠房賠償標準是什麼?

(一)房屋拆遷費:要按廠房的標準給予補償,標準各地不一,不能按農房的標準,如果沒有房產證,至少也要爭取參照廠房或是靠近廠房標準。

(二)構附着着物補償費:包括地壩、水池、植物、道路、堡坎等等,各類標準不一,但都是政策規定死了的,清點時不遺漏時就行。

(三)設備折舊處理。廠房內不能搬遷的設備、設施,由你提供購入發票(收據),作折舊處理補償。

(四)搬遷費包括可以移動的設備、廠房內的其他設施搬遷費用,由你自己根據搬遷數量、距離做測算,雙方商定。若提前搬遷還有獎勵費用。

二、因徵收引起的停產、停業的補償費如何計算?

(一)能提供與徵收決定發佈日期間隔3個月以上時間有登記、備案憑證的房屋租賃合同的住宅房屋,按市場租金給予6個月的一次性租賃經營損失補償。無登記、備案憑證的房屋租賃合同的出租住宅房屋,不給予租賃經營損失補償。

(二)徵收合法經營性房屋引起停產、停業的,根據被徵收房屋的區位和使用性質,按照下列標準給予一次性停產、停業補償費:

能依據完税證明提供利潤標準的,給予6個月税後利潤補償;不能提供利潤標準的,按上年度同行業月平均税後利潤額計算或者按同類房屋市場租金,給予6個月的補償。

(三)徵收加油站、碼頭、礦山、採石場等特許經營項目的房屋及構築物、其他附着物等引起停產、停業的,停產停業補償費以經營期內税後平均利潤或者行業平均税後利潤為標準,許可證剩餘期限超過36個月的按36個月計算,不足36個月的按實際月數計算。

三、搬遷費的發放分哪幾種情況?

(一)被徵收人不同意參照搬遷費標準的,可以委託具備法定資質的評估機構對須搬遷的生活用品、辦公用品、機器設備和庫存產品的搬遷費用進行評估。不能搬遷或者拆除後無法恢復使用的,按評估確定的重置成新價給予補償。

(二)對非政府投資的市政公共設施、管線,徵收後給予還建且產權仍歸原投資單位的,不予另行補償。

(三)徵收住宅或者生產經營性房屋,徵收人以期房產權調換或者徵收人認可需要二次搬遷的,應當給予二次搬遷費用,並一次付清。

綜上所述,深圳市為了規範土地及房屋徵收工作,出台的管理辦法特別註明了深圳徵收廠房賠償標準。徵收廠房涉及到很多補償項目,包括房屋拆遷費、停產停業補償、人員安置費用等。每一個小項都有各種的計算方式。其中對大家比較關心的停產停業補償,深圳市是根據企業完税證明給予6個月的利潤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