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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計算城市拆遷補償?

房屋拆遷 閲讀(2.62W)

一、如何計算城市拆遷補償?

如何計算城市拆遷補償?

(1)房屋拆遷貨幣補償=房地產評估價格法定權屬房屋裝飾約定補償金額(或評估確定的房屋裝飾補償金額)。

(2)房屋拆遷補償差價=房地產評估價法定所有權房屋裝飾裝修約定補償金額或評估確定的房屋裝飾裝修補償金額-拆遷取得的被置換產權房屋評估價格。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有關內容的規定

第二十二條房屋徵收造成拆遷的,房屋徵收部門應當向被徵收人支付拆遷費;房屋產權發生變化的,房屋徵收部門應當在產權交付前向被徵收人支付臨時安置費或者提供週轉房。

第二十三條因房屋被徵收造成停產停業損失的賠償,應當根據房屋被徵收前的收益、停產停業期限等因素確定。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第二十四條市、縣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依法加強對建設活動的監督管理。違反城鄉規劃的,依法處理。

二、城市房屋拆遷補償不合理怎麼維權?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城市房屋拆遷補償不合理的,當事人可以不簽訂房屋拆遷補償協議,也可以申請行政複議或者訴訟維護自己的利益。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

第十九條 對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於房屋徵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徵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徵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徵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

對評估確定的被徵收房屋價值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複核評估。對複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鑑定。

房屋徵收評估辦法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制定,制定過程中,應當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第二十六條  房屋徵收部門與被徵收人在徵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徵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徵收部門報請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按照徵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並在房屋徵收範圍內予以公告。

補償決定應當公平,包括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的有關補償協議的事項。

被徵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第二十七條  實施房屋徵收應當先補償、後搬遷。

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徵收人給予補償後,被徵收人應當在補償協議約定或者補償決定確定的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徵收人搬遷。禁止建設單位參與搬遷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