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徵地拆遷>房屋拆遷>

拆遷還房的户主能更改嗎

房屋拆遷 閲讀(1.43W)
拆遷還房的户主能更改嗎
律師解析:房屋拆遷可以更改户主,情形如下:
1、超越代理權限訂立的合同、採用不合理的手段,如以欺詐、脅迫手段簽訂的協議無效,可以更改。
2、簽訂的拆遷協議不符合房屋拆遷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對於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屬物的批准文件規定的,該協議應當認定為無效,可以更改。
3、簽訂主體沒有民事行為能力的,可以更改。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國家可以徵收國有土地上單位和個人的房屋,並依法給予拆遷補償,維護被徵收人的合法權益。拆遷房更換户主名字方法:
首先,房屋動遷和户主改名是兩個完全不同的系統,相互之間沒有影響。變更户主可以使用房產證或者公證書,或者寫申請變更户主,這些都可以,房子的户主沒有嚴格的變更限制,原户主同意變更就可以。一般來説,變更户主需要去派出所申請,而變更房主則是要去房管局申請。
如果是想要加入家人的名字或更改為除配偶以外的其他家人,就要辦理相關的手續。當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應當到不動產登記機構辦公場所申請不動產登記,申請人應當提交相關的材料,並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如果是以贈與的方式辦理過户,也需要交納一定的個人所得税、契税和公證費。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九條
對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於房屋徵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徵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徵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徵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