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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負債離婚時需要女方承擔嗎

民間借貸 閲讀(1.38W)
男方負債離婚時需要女方承擔嗎

一、男方負債離婚時需要女方承擔嗎

男方欠的債務離婚了女方是否要承擔需要看所欠債務是屬於男方的個人債務還是夫妻共同債務。如果是男方的個人債務的,應當由男方個人償還,女方不需要承擔;如果是夫妻共同債務的,需要用男女雙方的共同財產償還,不足部分應當由雙方協商,協商不成可以請求法院判決。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二、如何界定夫妻共同債務

根據民法典第1064條規定,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夫妻共同意思表示的形式包括夫妻雙方在借款合同、借據等債權憑證上共同簽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後通過電話、短信、微信、郵件等形式對夫妻共同債務進行確認。債權人應當對債務是基於夫妻共同意思表示所負承擔舉證責任。

債務是否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需根據舉債目的以及支出的必要性和適當性進行綜合判斷。為維持家庭的日常必要消費,且與債務人的家庭生活水準相適應的債務,可認定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

綜上所述,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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