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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夫之婦與他人同居構成重婚罪是否要坐牢?

刑事自訴 閲讀(1.4W)
有夫之婦與他人同居構成重婚罪是否要坐牢?
律師解析:有夫之婦與他人同居構成重婚罪不一定會坐牢
1.重婚罪如果過了五年追訴時效的,不再追究刑事責任。
2.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犯重婚罪的,應當宣告緩刑。
3.如果沒有以上情形的,犯重婚罪的,應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有以下行為之一的,屬於重婚行為:
1.與配偶登記結婚,又與他人又登記結婚而重婚,也即兩個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登記結婚,有重婚者欺騙婚姻登記機關而領取結婚證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記機關工作人員互相串通作弊領取結婚證的。
2.與原配偶登記結婚,與他人沒有登記確,但以夫妻關係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為先法律婚後事實婚型。
3.沒有配偶,但明知對方有配偶而與已登記結婚或以夫妻關係同居的。
重婚罪的構成要件有以下幾點:
1、客體要件,侵犯的客體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關係。
2、客觀要件,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必須具有重婚的行為。
3、主體要件,一般主體,一是有配偶的人,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又與他人成立婚姻關係;二是沒有配偶的人,明知對方有配偶而與之結婚。
4、主觀要件,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法律依據: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
規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