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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偵查階段取保候審向誰申請?

刑事處罰辯護 閲讀(2.2W)

一、補充偵查階段取保候審向誰申請?

補充偵查階段取保候審向誰申請?

補充偵查階段,取保候審向公安機構提出申請,由公安機構執行。當事人及其代理人可以向辦案單位提出申請,辦案單位認為取保候審後不致發生社會危害的,經公安機構批准可以辦理取保候審手續。

取保候審申請人有: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己,或者是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機構逮捕的,其聘請的律師可以為其申請取保候審。

取保候審是《刑事訴訟法》中規定的一種強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訴訟中公安機構、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機構對未被逮捕或逮捕後需要變更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為防止其逃避偵查、起訴和審判,責令其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並出具保證書,保證隨傳隨到,對其不予羈押或暫時解除其羈押的一種強制措施。

二、取保候審期間違法怎麼辦?

被取保候審人沒有違反法律規定的被取保候審期間的義務,但在取保候審期間涉嫌重新犯罪被公安司法機構立案偵查的,執行部門應當暫扣其保證金,待人民法院判決生效後,決定是否沒收。對故意重新犯罪的,應當沒收保證金;對過失重新犯罪或者不構成犯罪的,應當退還保證金。

沒收保證金系刑事司法行為,不能提起行政訴訟,但當事人如不服複核決定,可以依法向有關部門提出申訴。

被取保候審人違反規定的,還可以區別情形,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結悔過,重新交納保證金、提出保證人或者監視居住、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審人違反取保候審規定,被依法沒收保證金後,公安司法機構仍決定對其取保候審的,取保候審的期限應當連續計算。

申請取保候審應當採用書面形式,向公安機構申請,總之,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審期間再次違反法律被公安機構逮捕,應該暫扣其取保候審的保證金。若是因為過失導致的犯罪或者不構成犯罪的,可以退還其保證金,如果是主觀故意犯罪,則沒收其保證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