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70週歲以上人員過失犯罪需要承擔刑事責任嗎?
70週歲以上人員過失犯罪需要承擔刑事責任,年齡大不是免於刑事處罰的正當理由。
《刑法》
第十七條 之一 【刑事責任年齡】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過失犯罪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二、70週歲以上人員過失犯罪可以取保候審的情形有哪些?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繼續偵查的。
對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證據不符合逮捕條件,以及提請逮捕後,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條件的,可以依法取保候審。
三、70週歲以上人員過失犯罪可以監外執行的情形有哪些?
對被判處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暫予監外執行:
(一)有嚴重疾病需要保外就醫的;
(二)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適用暫予監外執行不致危害社會的。
對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項規定情形的,可以暫予監外執行。
對適用保外就醫可能有社會危險性的罪犯,或者自傷自殘的罪犯,不得保外就醫。
四、過失犯罪具有哪些法律特徵?
1、行為人主觀上必須有過失心理。
2、行為必須發生了危害社會的結果。
3、必須有處罰該類過失犯罪的分則性明確規定。
綜上所述,即使年滿75週歲,涉嫌刑事犯罪的也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我國法律制度中從未規定過滿多少週歲犯罪就可以不承擔刑事責任,目前法律規定的刑事責任的最低年齡是12週歲,比如涉嫌故意殺人罪,經最高檢核準是要承擔刑事責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