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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任審理通知書是什麼意思?

辦案流程 閲讀(1.94W)

一、獨任審理通知書是什麼意思?

獨任審理通知書是什麼意思?

法院下了起訴通知書説明被他人起訴了,需要應訴答辯。當起訴時,法院在7天內決定是否受理;在受理之日起5天內送達起訴狀。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四條規定,人民法院對決定受理的案件,應當在受理案件通知書和應訴通知書中向當事人告知有關的訴訟權利義務,或者口頭告知。

沒有明確時限,實踐中是決定受理的向原告送達受理案件通知書(即7天內),在送達起訴狀的同時向被告送達應訴通知書,也即案件受理通知書一般先於起訴書送達。

二、被起訴了應該怎麼辦

1、需要看是否是屬於該法院管轄,如果不符合管轄規定,可以在答辯期內提出管轄異議。其次,看對方的訴訟請求是否合法,並結合其訴訟的事實與理由進行答辯,同時結合相關證據,將答辯狀及證據的複印件提交訴訟的人民法院。

如果相關證據需要人民法院調取的,書面申請人民法院調取。之後等待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在開庭時需要對雙方的證據進行質證,並結合質證的情況和爭議的焦點,進行答辯。

2、如果自己處理不好,可以委託專業律師來幫助解決。

《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一條 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答辯狀應當記明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繫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

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繫方式。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法院下發審理通知書的意思是訴訟案件已經受理,通知訴訟案件的相關當事人開庭的事項還有時間和地點的相關信息,獨任審理是一種審判的方式,被起訴了應該積極應訴,準備案件開庭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