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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者實施欺詐行為新消法賠償500還是1000?

消費權益 閲讀(3.1W)

一、經營者實施欺詐行為新消法賠償500還是1000?

經營者實施欺詐行為新消法賠償500還是1000?

經營者實施欺詐行為根據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賠償500元,具體理由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五十五條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經營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務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費者提供,造成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嚴重損害的,受害人有權要求經營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條、第五十一條等法律規定賠償損失,並有權要求所受損失二倍以下的懲罰性賠償。

二、消費者權益被侵犯後怎麼辦?

消費者權益被侵犯後可以要求獲得賠償,對在不同情況下,消費者應向誰要求賠償做了具體規定:

(1)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時,其合法利益受到侵害的,可以向銷售者要求賠償。

(2)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財產損害的,可以向銷售者要求賠償,也可以向生產者要求賠償。

(3)消費者在接受服務時,其合法利益受到侵害的,可以向服務者要求賠償。

(4)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其合法利益受到侵害,因原企業分立、合併的,可以向變更後承擔其權利義務的企業要求賠償。

(5)使用他人營業執照的違法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損害消費者合法權利益的,消費者可以向其要求索賠,也可向營業執照的持有人要求索賠。

(6)消費者因經營者利用虛假廣告提供商品或者服務,其合法益利受到損害的,可以向經營者索賠。

(7)消費者在展銷會、租賃櫃枱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其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可以向銷售者或者服務者要求索賠。

消費者若是發現自己的權益是因為經營者提供了不符合規定的商品、或者是服務所致,那麼可以要求經營者賠償自己損失,對於不願意賠償的情形,可以向消費者協會、或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