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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失導致高空墜物怎麼處理?

高空墜物 閲讀(2.48W)

一、過失導致高空墜物怎麼處理?

過失導致高空墜物怎麼處理?

墜落物不小心掉下來的才屬於過失犯罪,有些高空墜物行為,實際上就是高層住户人員故意拋下來的,如果掉落下來的物品導致有人重傷或死亡的話,那麼高空墜物者涉嫌故意犯罪。

法律依據:《刑法

第十四條 【故意犯罪】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並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發生,因而構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第十五條【過失犯罪】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因為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或者已經預見而輕信能夠避免,以致發生這種結果的,是過失犯罪。過失犯罪,法律有規定的才負刑事責任。

第十六條 【不可抗力和意外事件】行為在客觀上雖然造成了損害結果,但是不是出於故意或者過失,而是由於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預見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

二、高空墜物如何認定責任?

高空墜物致人損害的責任主體可能是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推定加害人)。具體如下:

1、責任主體是建築物的使用人:是指在侵權行為發生時建築物的實際使用人(建築物所有人、承租人、借用人、其他使用建築物的人);

2、責任主體是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

3、責任主體是無法舉證排除自己是侵權人的建築物使用人。

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倒塌造成他人損害的,由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承擔連帶責任。建設單位、施工單位賠償後,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因其他責任人的原因,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倒塌造成他人損害的,由其他責任人承擔侵權責任。

過失導致的高空墜物,也應該按照高空墜物進行處理,高空墜物致人受傷,賠償的責任主體是侵權人或者該建築物的使用者。如果能夠確定具體的侵權人,需要侵權人承擔侵權賠償責任,如果無法確定具體的侵權人,就需要建築物的使用者,管理者,承租者共同承擔侵權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