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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工被判刑可解除勞動合同嗎

勞動合同 閲讀(3.21W)

職工被判刑可解除勞動合同嗎

職工如果被判刑了,用人單位該怎麼辦?是否可以解除與職工的勞動合同?在勞動合同的解除條件裏面有職工被判刑這一條嗎?針對以上三個問題,小編為大家帶來了相關的介紹,詳細內容請閲讀下文。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勞動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根據《關於貫徹執行〈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29條的規定,“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是指:被人民檢察院免於起訴的、被人民法院判處刑罰的、被人民法院依據刑法第32條免於刑事處分的。緩刑,不是刑罰的種類,只是刑罰執行的一種制度,是指人民法院對被判處拘役(管制除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據其犯罪情節和認罪、服罪、悔罪表現,認為原判刑罰可以暫緩執行,規定一定期限的考驗期,在考驗期內沒有發生法定的撤銷緩刑的情形、原判刑期不再執行的一種刑罰執行制度。因此,緩刑是我國刑罰具體運用的一項制度,它是有罪判決,只是有條件的暫緩執行。

需要注意的是:勞動者涉嫌違法犯罪被有關機關收容審查、拘留或逮捕的,用人單位在勞動者被限制人身自由期間,可與其暫時停止勞動合同的履行,但不能解除勞動合同。暫時停止履行勞動合同期間,單位不承擔勞動合同規定的相應的義務。勞動者經證明被錯誤限制人身自由的,暫時停止履行勞動合同期間勞動者的損失,可由其依據《國家賠償法》要求有關部門賠償。

需要明確一點,職工如果尚未確定有罪,則用人單位是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必須要等到法院宣判有罪才能解除。這一點尤其需要用人單位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