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員工在進入新公司工作之後,公司的人事部門應及時為員工辦理入職手續,簽訂勞動合同,以保障員工的合法權益。但實踐中會有一些員工在進入公司之後已經開始正常工作,但入職手續卻仍未辦理。那已工作沒入職有工資嗎?一起通過以下內容來了解一下吧。
一、已工作沒入職有工資嗎?
已工作沒入職,顯然還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但雙方仍然存在事實的勞動關係,付出了勞動,產生了價值,於情於理於法都應當給工資。
具體規定:
如果不發工資,當事人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行政部門進行舉報或申請勞動仲裁等等。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二、員工的入職流程
新員工入職流程主要共分為六大步驟:入職準備、入職報到、入職手續、入職培訓、轉正評估、入職結束。
(一)入職準備,準備的證件:
1、一寸免冠照片3張;
2、身份證原件或户口複印件;
3、學歷、學位證明原件;
4、資歷或資格證件原件;
5、與原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
6、體檢合格證明。
(二)入職報到:
1、人事中心向新員工發放《面試評估表》,並按要求辦理入職手續:
(1)員工填寫《員工登記表》,並交驗各種證件:
一寸免冠照片3張;身份證原件或户口複印件;學歷、學位證明原件;資歷或資格證件原件;與原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體檢合格證明。
(2)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保密協議、職位説明書;
(3)建立員工檔案、考勤卡(管理卡);
(4)介紹公司情況,引領新員工參觀公司、介紹同事;
(5)將新員工移交給用人部門。
2、用人部門負責的工作:
(1)部門領班負責發放考勤卡、管理卡、工具箱、工衣櫃等一系列工作物品,介紹並幫助熟悉工作環境;
(2)制定專人作為新員工輔導員,介紹崗位職責和工作流程: 如:行政部由領班負責新員工輔導、培訓等工作;理療部有技術老師負責新員工輔導、培訓等工作。
(三)入職手續:
1、填寫《員工履歷表》;
2、發放向新員工介紹公司情況及管理制度的《制度彙編》,使其具備基本公司工作知識,要求其通過公司內部網絡瞭解進一步情況;
3、按照《新員工入職手續清單》逐項辦理入職手續;
4、確認該員工調入人事檔案的時間;
5、向新員工介紹管理層;
6、帶新員工到部門,介紹給部門總經理;
7、將新員工的情況通過E-mail和公司內部刊物向全公司公告;
8、更新員工通訊錄;
9、簽訂《勞動合同》。
(四)入職培訓:
1、組織新員工培訓;
2、相應職能專業技術培訓;
3、相應規章制度的培訓。
(五)轉正評估:
1、轉正是對員工的一次工作評估的機會,也是公司優化人員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
2、轉正對員工來説是一種肯定與認可,轉正考核流程的良好實施,可以為員工提供一次重新認識自己及工作的機會,幫助員工自我提高;
3、一般員工的轉正由用人部門和人事部進行審批並辦理有關手續;
4、新員工工作滿實習期時,由人事部安排進行轉正評估。員工對自己在試用期內的工作進行自評,由直接經理對其進行評估。直接經理的評估結果將對該員工的轉正起到決定性的作用。
(六)入職結束:
新員工根據《新員工報到工作單》要求,待各項工作落實後,於試用期結束時,將此表簽字後,歸檔人力資源中心。
《勞動合同法》第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瞭解的其他情況;用人單位有權瞭解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勞動者應當如實説明。”
如果員工實際會出了勞動,公司應為員工發放工資。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員工在進入公司工作之後公司應在一個月之內與其簽訂勞動合同,如果超過這個時間不簽訂勞動合同的,公司要支付給員工雙倍工資作為補償。因此,無論是員工還是公司,都應及時簽訂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