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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者現在產假是多少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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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者現在產假是多少天

一、勞動者現在產假是多少天

1、國家法定產假多少天

產假,是指在職婦女產期前後的休假待遇,一般從分娩前半個月至產後兩個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後長至四個月,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於九十天的產假。2011年11月21日,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全文公佈《女職工特殊勞動保護條例(徵求意見稿)》,擬將產假由90天增至 14周, 生育流產醫療費用由單位支付。2012年4月18日,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並原則通過《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草案)》。草案將女職工生育享受的產假由90天延長至98天,並規範了相關待遇。

2、產假的分類

必須享受的休假

1.產假:98天 15天(難產) 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個嬰兒)。

2.產前檢查:女職工妊娠期間在醫療保健機構約定的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包括妊娠十二週內的初查),應算作勞動時間。(有些企業將懷孕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的時間計為病假、缺勤等,侵害女職工的合法權益)

3.產前工間休息:懷孕七個月以上,每天工間休息一小時,不得安排夜班勞動。

4.授乳時間:嬰兒一週歲內每天兩次授乳時間,每次30分鐘,也可合併使用。

二、可以請的假

1.產前假:懷孕7個月以上,如工作許可,經本人申請,單位批准,可請產前假兩個半月。部分屬於地方法規規定必須給假的情況,單位應批准其休假。如上海市規定“經二級以上醫療保健機構證明有習慣性流產史、嚴重的妊娠綜合症、妊娠合併症等可能影響正常生育的,本人提出申請,用人單位應當批准其產前假。”

2.哺乳假:女職工生育後,若有困難且工作許可,由本人提出申請,經單位批准,可請哺乳假六個半月。

3.保胎假:醫生開證明,按病假待遇。

4.由於各地的實際情況不同,建議準媽咪到當地相關部門諮詢清楚,以免擺烏龍。

在我國的勞動者在進行工作時,受到我國的法律保護。相關的女性勞動者的產假在生產的前半個月和後兩個月,相關的用人單位應給與這類人的產假。晚婚晚育的可以放假四個月,按照我國的相關規定對勞動者的合法權益進行相應的保護。